反垄断法专家:汽车业反垄断执法肯定将常态化

22.09.2015  12:23

  ●随着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要起到决定性作用,反垄断调查要成为一种常态。去年中国出了一个反垄断法执法的风暴,有些人说我们的执法是不是搞运动一样,搞完了就没事儿了?肯定不是这样的。

  ●反垄断和老百姓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相关,特别是石油、银行、电信、电力等等,这些行业老百姓非常关注,汽车业老百姓也非常关注。汽车业反垄断是我国反垄断执法中的一个重头戏。

  ●汽车业应该高度关注正在制订的《汽车行业反垄断指南》。如果违反了反垄断法,就可能会遭遇反垄断的调查,也许还会遭受一些反垄断的民事诉讼,因为消费者也可以到法院提起反垄断的民事诉讼。

  “2015中国汽车产业发展(泰达)国际论坛”日前在天津举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王晓晔做了题为《汽车业的反垄断问题》的演讲,结合汽车业具体的案件和正在制订的《汽车业反垄断指南》,谈了反垄断法对汽车业的影响。

  反垄断要反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王晓晔说,我们国家在2007年颁布了《反垄断法》,在2008年8月1日开始生效,《反垄断法》就是反对垄断、保护竞争的意思。如果我们的汽 车业只有一个生产商,这个汽车的价格肯定是很贵的,它的售后服务也会是很差的,而且企业可能没有创新的动力,所以我们要学习其他市场经济国家的基本法律制 度进行反垄断。

  接着,王晓晔解释了反对市场中的限制竞争的含义。

  首先,要反对企业之间的共谋行为,我们简称为卡特尔行为。其次,要反对企业过大并购,如果通过并购形成一家,消费者同样没选择。第三,我们的法 律名称虽然是反垄断,但是垄断本身并不违法。因为我们可以看到市场上有很多国家授权的垄断,比如说两桶油。另外微软和英特尔在很多方面都有垄断,但是这些 垄断是通过自主知识产权和优良的经营管理,这样的垄断当然是合法的。但是,不管是什么样的企业如果在垄断的情况下可能就没有创新的动力,所以我们还是要对 一些占到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进行监督。

  关于反垄断方面主要有三家行政机关。国家商务部负责经营者集中的并购申报和审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主要是处理一些和价格相关的案件。比如企 业之间在价格方面达成了共谋协议,或者是一个占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设定了过高的价格,这个和国家发改委管辖范围有关。国家工商局处理和价格没有关系也不 是并购的案件。

  除了这三个行政执法机关,人民法院可以处理限制竞争的案件。比方说IDC、360、QQ大战都是人民法院处理的。

  汽车业涉及哪些垄断行为

  随后,王晓晔开始谈汽车业反垄断问题。

  她说,从去年8月份,国家发改委对汽车业做过很多调查,而且对有些案件进行了处罚。对湖北宝马4S店的罚款达到162万元。这个是对消费者欺诈行为,另外这些销售商之间有共谋行为,我们可以看成是一个卡特尔协议。

  第二个影响比较大的案件就是国家发改委对日本8家汽车零配件企业罚款8亿多元,对4家生产汽车轴承的企业罚款4亿多元。这个影响也非常大,这显然是共谋行为的案件,对这些企业罚款按照前一年的市场销售额,有些罚了8%,这是最严重的,最轻罚了4%。

  还有一些案件。去年的9月份,湖北的物价局对一汽大众销售公司罚款近2.5亿人民币,对八家经销商罚款近3000万人民币,这是一个纵向限制,另外销售商之间也有共谋行为。

  今年的4月份,奔驰汽车刚刚也是被罚了3.5亿人民币,这里面也有纵向限制,还有零售商共谋行为。

  去年9月份,广东物价局对东风日产汽车的供货商还有销售商进行了罚款,这个也是近3亿人民币。

  这些案件都有一些共同的问题。

  一个方面涉及到横向的协议,销售商之间有共谋的行为,特别是价格共谋行为。

  第二个是纵向协议,就是汽车生产商对供货商、零售商在整车销售方面有最低价格限制或者固定价格的问题,对零配件有一个最低价格限制或者有固定价格的问题。

  这里面消费者尤其关注汽车零配件的问题,因为现在汽车整车价格和零配件的价格差距非常大,可能大家都知道,如果你用零配件组装一个奔驰汽车,你要买整车可以买12辆。就说明汽车零配件价格非常高,这个里面有很多问题,也有很多限制竞争的问题。

  制订《汽车行业反垄断指南》的意义

  王晓晔介绍说,因为汽车业的问题比较多,所以国家发改委在今年6月份开始制订《汽车行业反垄断指南》。

  《汽车行业反垄断指南》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方面我们的反垄断执法机关查处这方面的案子,主要考虑哪些问题,查处的程序是什么?另外,《汽车行业反垄断指南》对汽车相关企业,生产商、销售商都非常重要,你可以了解什么样的问题可能会违反反垄断法。

  制订指南,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借鉴了欧盟方面的经验,因为欧盟早在1985年就公布了这方面的指南,而且指南经过了很多次的修订。欧盟这方面的指南主要针对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因为零配件的销售和消费者关系尤其重大。

  这个反垄断指南可能会涉及到一些什么样的问题?

  王晓晔认为,会涉及到汽车业中有没有存在生产商之间或者是同一个产品的销售商有没有共谋的行为,这个会违反《反垄断法》的第13条。另外也会处 理汽车供货商对销售商,或者是批发商在销售价格方面,或者在地域限制方面有没有什么问题。纵向限制会涉及到整车销售,也会涉及到零配件的销售,也会涉及到 售后服务的问题。

  指南也会告诉企业,在什么情况下可能的罚金最为严重。处理企业的违法行为要根据企业的违法行为的程度,违法行为持续的时间。还有特别是要根据与反垄断执法机关的合作态度的情况,要给予不同的罚款金额,我们把这个叫作宽恕政策。

  反垄断指南会规定哪些内容

  王晓晔说,《汽车行业反垄断指南》还没有出来,但是这个指南在很大的情况下,会借鉴欧盟法的经验。

  欧盟企业什么样情况是违法的呢?王晓晔对此作了介绍。

  首先就是维持转售价格,就是包括汽车整车,也包括汽车零配件。

  第二是地域销售的限制。一般汽车都要给销售商在哪个地域,比如在河北销售、河南销售,这种地域限制一般来说是不违法的,在欧盟是不违法的,我们 把这种限制叫作主动限制。但是如果你在河南销售,如果河北销售商在你这里买汽车,你不卖给他,这个叫作被动限制。如果供货商对生产商和销售商有被动限制, 这样的被动限制往往都是违法的。

  按照欧盟法,就像刚才谈到的,对授权的销售商的最终用户规定,这个用户只能是河北或者河南的,对最终用户的限制也都是违法的。

  在选择性的销售体系中交叉供货也是不允许的,我们说销售商都是授权的销售商,一般对销售商都有一种授权的问题。但是在同一个体系里面,如果禁止销售商之间,比如我的汽车卖不掉,我让你汽车销售商卖一种产品,这种禁止是违法的。

  还有就是欧盟法里面,尤其对汽车的零配件的销售做了很多的规定,因为这个方面限制竞争问题对消费者影响非常大。

  根据欧盟法的规定,如果限制汽车零部件的供货商向最终用户、向修理商或者其他服务商供货,这样的限制是违法的。这种限制可能在我们目前来说是普遍存在的。因为生产商可能就给汽车零配件的供货商说了,你的零配件只能给4S店销售,限制了销售渠道。

  我们现在谈到4S店价格很高,为什么很高?就是限制了零配件的销售渠道,如果说我们消费者可以从很多消费渠道买到汽车零部件,比如说在超市,或者普通的大卖场,我都可以买到汽车零配件,我想4S店零配件肯定会降下来,这就是市场的调节。

  另外,如果说你限制汽车的销售商向有些独立的零配件的企业的销售,如果限制它向市场上的修理商购买零配件,这样的限制按照欧盟法也是违法的,刚才谈到了限制了消费者购买零配件的渠道。

  另外就是生产商限制了零配件的供货商在零配件加自己的标识,像奥迪等等生产商如果对汽车的零配件生产商说,你给我提供的零配件上面不能有你自己汽车零配件的生产商的标识。这是一种严重的限制竞争,按照欧盟法也是违法的。

  王晓晔还对一些问题谈了自己的看法。

  关于汽车反垄断的指南,这个指南还规定了很多问题,比如汽车的平行进口问题,我认为这是对消费者肯定是利好的消息,平行进口肯定会降低国内市场 的价格,但这主要是一个合同法的问题。政府是否要禁止平行进口,这里边它主要掂量的就是国内汽车的总经销商的利益,因为如果允许平行进口肯定会影响总经销 商的利益,但是有利于消费者。我的看法还是应该开放竞争,让我们的消费者能够通过平行进口购买国外的便宜的汽车,因为这会降低我们国内汽车的价格。

  针对汽车反垄断的问题,大家也谈到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的有些规定要不要全部废除。我认为汽车品牌管理销售办法的规定肯定也是有必要的,因为汽 车销售是一种高科技产品的销售,事先的广告行为和事后的售后服务对消费者是非常重要的。在这种情况下,生产商对销售商肯定有一个选择的过程,也就是说谁能 帮我销售产品,也要符合我自己定的一些条件。这是一个合同法的问题,政府如果完全废除,把它看成是一个违法的东西,这里也是有问题的。

  还有就是我们有些汽车销售商说,他们不可能违反反垄断法,因为他们完全听从汽车供货商给他们的指令。也是不尽然,因为根据我们现在处理的一些案 子,大家可以看到,很多案子都是销售商之间有共谋行为。按照我的观点,即便是汽车的供货商对销售商的一些纵向限制,比方说规定的最低销售价格或者固定的价 格,我觉得这种行为其实往往也是我们汽车销售商的一种鼓动。他们很希望通过这种纵向的限制包括横向的限制,可以最后导致提高汽车整车或者汽车零配件的价 格。

  对反垄断法问题,我们的汽车销售商应该给与高度的关注。

  反垄断执法肯定将常态化

  王晓晔最后说,有人谈到,因为中国的大市场,特别是因为中国市场还有那么多跨国公司,所以中国的反垄断法已经和美国的反托拉斯法和美国的竞争法一样成为了在全球影响非常大的反垄断法之一。反垄断法对我们所有的行业和所有的部门,特别是在中国的大市场上作用是非常大的。

  随着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要起到决定性作用,反垄断调查要成为一种常态。我们说去年中国出了一个反垄断法执法的风暴,有些人说我们的执法是不是搞运动一样,搞完了就没事儿了?肯定不是这样的。随着市场配置资源成为一个基本方式,反垄断执法肯定是常态化的。

  反垄断和老百姓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相关,特别是石油、银行、电信、电力等等,这些行业老百姓非常关注,汽车业老百姓也非常关注。汽车业反垄断问题 是我们国内反垄断执法中的一个重头戏。所以,汽车业应该高度关注正在制订的《汽车行业反垄断指南》。如果违反了反垄断法,你就可能会遭遇反垄断的调查,也 许还会遭受一些反垄断的民事诉讼,因为消费者也可以到法院提起反垄断的民事诉讼。

  (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