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12”将至 “双11”后遗症要记取

07.12.2014  01:06

  各大购物网站的"双12"活动眼下又蓄势待发,而一些网购达人还在为双十一抢购的"后遗症"烦恼。 面对新一轮的购物盛宴,消费者该如何维护好自己的权益呢?

  在福州,不少消费者这一阵子都在为双十一的冲动购买,或是购买的产品不合心意等各种原因,进行着他们的"退货之旅"。 【福州市民:不满意质量 还有就是尺寸 就是类似于衣服会买大或买小 会有退回去这样】 【快递员:很多客户反映大小不合 其它的原因很少退货 款式大小 觉得不适合自己 就退掉了】 据了解,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天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其中有几种情况是例外的。 【福建八闽律师事务所律师 林柏冬:第一种就是消费者定做的商品,第二种就是鲜活易腐的,第三种就是从网络上下载的数字化商品 以及已经拆封的音像制品,第四种就是使用交付的期刊或者报纸】 除此之外:在境外代购的商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或是需要退换货时,也无法按照我国新消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维权。 【 林柏冬: 因为从法律上说 在境外买的商品 要经过海关 这样子就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法律没办法涉及到国外 所以我们觉得 如果要网购还是要在国内正规的网站平台上 去进行网购】 法律界人士建议大家在网购前,要与商家沟通好售后服务细则,另外注意保存好消费的相关凭证。 【林柏冬:聊天 交易的记录 要保留下来 包括页面要打印下来   ,最好通过第三方支付 更有保障 第三个收货以后要及时验货 及时试用】






编辑:王丕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