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各大电商平台促销活动监测报告及网购消费提示
随着“双十一”购物狂欢节的临近,各大电商正纷纷展开各种派送优惠券、抢红包、预售等促销宣传活动。国家工商总局10月31日约谈了10家大型电商,要求规范“双十一”促销行为。近期,福建省工商局网络市场监管指挥中心加强了对各大电商平台促销活动监测,其中重点开展对天猫、京东平台的监测,发现平台促销活动存在不公平格式条款、虚假宣传及违法广告等问题,广大消费者应加以注意。
一、天猫、京东平台涉嫌不公平格式条款
天猫双11预售活动规则中的退换货说明规定“天猫预售商品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天猫预售商品涉及男装、女装、鞋、箱包、美妆洗护产品、家纺产品、珠宝腕表、家居日常用品、纸品以及部分电脑数码产品等。预售商品并非根据消费者需求专门定做,大部分属于7日内无理由退货范围,且消费者自行承担商品退货的运费,天猫平台仅以预售为理由不支持所有预售商品7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侵害了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和选择权。
京东平台在各商品介绍页面都会标注:“注:因厂家会在没有任何提前通知的情况下更改产品包装、产地或者一些附件,本司不能确保客户收到的货物与商城图片、产地、附件说明完全一致。只能确保为原厂正货!并且保证与当时市场上同样主流新品一致。若本商城没有及时更新,请大家谅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京东平台此条款属于单方免责条款,未保证提供产地、规格等信息,单方面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涉嫌不公平格式条款。
二、天猫、京东平台“双十一”促销活动存在虚假宣传行为
(一)存在“先涨价后降价”的行为。
部分商家为了冲击“双十一”单日销售量,将在售商品单价提高或取消促销价,促使消费者在双十一当天购物。如天猫平台上“古特威旗舰店”售出的一款“海宁男式真皮羽绒皮衣”,目前价格是5200元,双11狂欢价是1111元,查询成交记录发现,10月10日之前的价格仅为1299元,10月11日至10月31日的价格为1680元。另外,天猫平台上“thunderobot旗舰店”售出的“雷神THUNDEROBOT 911 T1 i7游戏本 6G独显笔记本电脑”10月25日之前售出价格为9999元,10月25日之后调整为10999元,并有标注“双11节狂欢商品,当天更优惠”,存在“先涨价后降价”的可能。
(二)存在“提前享11”、“全年最低价”、“仅限一天”等虚假宣传行为。
天猫平台上“thunderobot旗舰店”售出的一款“雷神THUNDEROBOT 911-E1游戏本笔记本电脑”,购物页面上在11月6日标注原价8999元,当前促销价格6499元,旁边还标有“提前享11”,购物确认订单有标注“省2500元,提前享11”。查询成交记录发现,11月1日-11月3日及10月12日-10月20日两个时间段该商品的价格仅为5999元,消费者现在购买并没有享受到“提前享11”的任何优惠,反而贵了500元。
天猫平台“fernbaby斐婴宝旗舰店”售出的“fernbaby/斐婴宝新西兰奶粉3段12罐装”宣称“全年最低”,标价5028元,但从成交记录查询出今年10月6日售出价格仅为3799元。“佰纳高旗舰店”售出的“欧式卧室五件套餐”宣称“全年最低价保证”,标价6000元,但从成交记录查询出今年10月6日售出价格仅为5000元。
天猫平台“极地鹅户外旗舰店”售出的一款男冲锋衣,11月5日监测发现宣传页面中的“促销价:179.00”旁标注“仅限一天”,11月6日监测发现价格未变,仍标注“仅限一天”。在商品成交记录里查询10月份成交记录中除手机专享价外,其余10件商品都是179元。京东平台“七匹狼上海专卖店”售出的一款“男士腰带自动扣皮带W20438j”及“梁信箱包专营店” 售出的一款“派保爵真皮包PBJ6218A”,11月5日及11月6日连续两天监测发现都标注了“仅限今日”,但两天价格都未变。以上产品均属于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权益。
(三)存在“旧款新卖”的虚假宣传行为。
在往年的“双十一”活动中,有部分商家利用新款促销实对服装家纺类产品进行清库存和甩尾货的行为,此次监测也发现类似情况。如京东平台“欧丝璐官方旗舰店”出售的一款“欧丝璐2014秋冬新款100%纯羊绒 韩版麻花修身羊绒毛衣 10597 奶白 100/L”,商品介绍中上架时间是“2013-11-22 09:48:34”,上市时间是“2013冬季”,商家将此2013款的羊绒衫打上“2014秋冬新款”的标题进行虚假宣传,参加“京东11.11价格更给力”促销。
三、天猫、京东平台“双十一”促销行为存在用绝对化语言及“驰名商标”进行广告宣传的行为
在监测上发现,天猫平台上有多个商家违反《广告法》规定使用“全国最低”、“高档国家级”、“世界顶级”、“销量第一”等绝对化语言广告词;在京东平台上也发现有多个商家使用“国家级专利设计”、“最高级别”、“顶级”、“销量第一”等绝对化语言广告词。此外,在天猫平台上“帕罗官方旗舰店”多款商品违反《商标法》规定使用“驰名商标”作宣传。
针对以上监测中发现的问题,省工商局网络市场监管指挥中心及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发布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理性购物,预防消费陷阱,避免自身权益受到损害。
一要理性消费。广大消费者要根据实际需求,提前建立自己的“双十一”购物清单,避免因促销低价而“冲动消费”。
二要认真阅读促销活动各项规则。明白电商优惠促销规则、定金、优惠包、京券、京豆及红包的使用规则的具体内容,清楚使用范围及各项限制要求,如天猫预售活动中的非卖家责任定金不退,红包仅限11月11日当天使用等。
三要注意防范虚假宣传。消费者购物时要看清商品描述和图片介绍,仔细查看成交纪录中的历史价格及消费评价,特别是差评情况更要重视,对未提供历史成交价格的京东等平台可通过第三方比价网站进行参考,防范“先涨价后降价”的虚构优惠;消费者还要“货比三家”,充分比较产品性能及市面参考价格,不要轻信“只赚信誉不赚钱”的谎言,特别是商品价格远远低于实际价值时,要防范商家以次充好、旧款新卖或购物欺骗。
四要预防快递纠纷。消费者在购物时应与商家就快递公司选择、送货时间、送货范围、运费支付等问题提前沟通达成协议,尽量不要在“双十一”期间购买生鲜类或保质期较短的食品,注意验货签收环节,贵重易碎的商品务必验货后再签收。
五要保留网购相关凭证。消费者要截取保存商品介绍页面、订单成功页面图片,保留购物聊天记录,主动索要发票,妥善保管发票、快递单等购物凭证。
六要树立及时维权意识。发生消费纠纷时,消费者应及时向各地工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或消委会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