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友习:认真贯彻《条例》 强化“裸官”管理

16.06.2014  08:56

  吴友习

  中共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提出凡是“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不得列入考察对象。”新《条例》明确规定“裸官”不得列为考察对象、不得提拔,让公众看到了“管住裸官”的可能,也体现出我们党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坚定决心和态度,是严把选人用人关、纯洁干部队伍的有力之举。

  “裸官”一词是近几年才出现的,但迅速成为网络热门词汇,受群众关注程度可见一斑。虽然并不是配偶和子女拥有外国国籍或者外国永久居留权的“裸官”就一定是腐败官员,但近几年确有不少贪腐的“裸官”被查处,一定程度影响党委和政府形象,也引起社会强烈关注。然而,要想从根本上消除“裸官”所带来的危害和隐患,不仅要堵住“出逃之门”,更要在仕途“入口”堵住“裸官”的上升途径,将“裸官”的权力置于更为严密的制度之笼,这才是治本之策。

   要坚定社会主义理想信念。 一名党员干部对中国特色社会道路理想信念坚定与否,是直接检验一个好干部的第一标准,也是选拔任用好干部首要条件。有评论说,“裸官”现象,就其“裸体”做官的行为本身,一定程度反映了官员信仰“出了轨”,对国家忠诚“越了界”,也反映出他们随时准备“脚底抹油”。“裸官”现象在不同地方多次出现,实际上使国家的政治、经济乃至军事安全均处于一种危险的状态,也使国家和民族的凝聚力、向心力受到严重影响。如果把权力交给这些理想信念不坚定的人,他们所做的决策考虑较多是个人利益,更谈不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这个宗旨。

   要严格核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 。中央对填写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提出明确要求:“凡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但当前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核实和配套还没跟上,有些“裸官”自己瞒报,组织不一定完全掌握。对不主动申报的“裸官”处罚不明,令“治裸”制度效果大打折扣。因此要抓紧制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建立由纪委、组织、监察、人事、公安、银监、房产等多部门参与协调机制,加强报告核查结果的运用和违规惩戒力度,对存在瞒报或漏报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强化出入境信息管理,特别要加强对重要及关键岗位领导等“一把手”的审核,理顺纪委、组织、公安出入境等部门联动的个人信息核查机制,把好出国(境)的最后“关口”;加快推行对新提任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财产、出国(境)等有关事项公开制度的试点。

   要加强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要防止“裸官”现象,必须要加强对党员干部队伍的监督,不断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不给弄权者以权谋私的机会。要充分发挥信件、电话、网络、短信“四位一体”的“12380”综合举报受理平台作用,严格落实干部监督四项制度,将干部任用置于阳光监督之下。要加强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与参与权,自觉接受监督。

  “管住裸官”,守住忠诚底线、坚定国家信仰,是整个社会的共同责任。作为党的领导干部一定要有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以时不我待、奋勇争先的紧迫感和使命感,深入学习焦裕禄对人民那种赤胆忠心,学习他身先士卒、无私无畏、吃苦在前、敢于担当的崇高精神,真正做到“为官一场、造福一方”。

  (作者为马尾区委常委、组织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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