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未经本人及其家属同意不得公开救助档案内容

18.11.2014  18:21

中新网11月18日电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会同国家档案局近日制定《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档案管理办法》。《办法》明确,利用救助档案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损害救助对象的合法权益,未经救助对象及其亲属的同意,不得公开救助档案的内容。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以下简称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档案管理,保障受助人员和救助管理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和《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救助档案是指救助管理机构在对流浪乞讨求助人员进行甄别和实施救助服务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民政部门对救助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救助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并完善救助档案管理制度,对救助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救助档案工作,确保救助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并逐步实现救助档案工作信息化和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