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车 新能源车须超半数

07.09.2016  20:12

  福州日报9月7日讯(记者 李白蕾)记者近日从市经信委获悉,福州将进一步鼓励和推进新能源汽车在公共交通、公务、出租、物流、环卫和私人领域的推广应用。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要提高到50%以上。

  这是市经信委针对市人大代表陈永庄《关于加快福州市电动汽车推广的若干建议》给出的答复。陈永庄建议,加大对电动汽车的宣传推广力度,政府以分时租赁模式推广电动汽车,并加快建设充电基础设施。

  据了解,早在2013年底,我市就被列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截至去年底,市财政共投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超过5亿元,全市共完成新能源汽车推广1831辆,领先省内其他城市,其中公交车927辆,旅游客运纯电动客车82辆,私人及其他用车756辆。我市还引进参与充电设施建设的专业企业10余家,引进和建立以东南汽车为龙头的比较完整的新能源汽车产业体系,包括整车研发制造、动力总成、动力电池、充电桩研制、车联网等。

  下一步,我市将加快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率先推动住宅小区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机场景区及其他社会停车场等地建设充电设施。扩大城市公交、出租车、环卫、物流等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比例。目前我市正在积极引进先进城市的推广应用经验,采取措施引入分时租赁等模式,进一步增强市民对新能源汽车的认同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