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修订发布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参加职业技能大赛可享更多奖励
10.01.2022 10:13
本文来源: 新浪
东南网1月9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潘园园)为进一步规范我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不断加强和改进我省高技能人才选拔和培养,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日前重新修订印发《福建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明确获得省级一类竞赛决赛各职业工种竞赛前2名的选手、省级二类竞赛决赛各职业工种竞赛第1名的选手,由省人社厅授予“福建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奖章。
《办法》明确,对代表我省参加世界技能大赛获得金、银、铜牌和优胜奖的选手,分别按照国家奖励标准同比例配套,未获奖的选手给予3万元/人奖励。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金、银、铜牌的我省选手,分别给予5万元/人、4万元/人、3万元/人奖励,获得第4~5名的给予2万元/人奖励,获得第6~10名的给予1万元/人奖励。对在由人社部牵头主办的国家级一类竞赛和专项赛事中获得各职业工种第1~3名的我省选手,给予2万元/人奖励,获得第4~5名的给予1.5万元/人奖励,获得第6~10名的给予1万元/人奖励。对在由省人社厅牵头主办的省级一类竞赛中获得各职业工种第1~3名的选手给予1万元/人奖励,获得第4~5名的给予0.8万元/人奖励,获得第6~10名的给予0.5万元/人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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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2022 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