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启动“全民参保登记计划” 参保人有唯一标识

26.08.2014  13:25

福州新闻网8月26日讯 记者昨日从省人社厅获悉,今年,我省在南平邵武市、三明尤溪县开展“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明年在全省50%的县(市、区)启动实施,2016年~2017年在全省实施。通过全民参保登记,形成每个人唯一的社保标识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基础数据库,有关部门将根据数据库信息对参保人进行动态服务、精确服务。

同时,我省将对政策范围内所有用人单位和个人进行参加城乡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基本社会保险的登记,整合参保信息,开展信息筛查、比对、清理、纠正,建立全面、完整、准确的社会保险业务基础数据库。

因病提前退休“在岗”条件放宽

随着国企改革的深化,大量国有企业职工下岗或转换身份,由于年龄偏大,就业难度加大,生活比较困难,特别是患重病后再就业更难,为能申报提前病退,有的不得不花钱挂靠企业,甚至签订虚假劳动合同等。为此,我省对申请病退人员“在岗条件”予以适当放宽,只要原国有企业职工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达到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在国有企业累计工作年限满10年等提前退休条件的,无论其是否在岗,均可按规定程序申办因病提前退休。

上述政策都限定职工“在岗”,适用于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中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如果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处于失业或灵活就业的,则不能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也不予申办提前病退。但是,原国有企业职工下岗后,如重新就业且签订劳动合同的,准予申办因病提前退休手续。

明确养老保险5个问题

日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转发人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就5个方面问题进行了明确:一是城乡养老保险关系衔接的时间为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领取待遇前;二是城镇职工待遇领取地的确定,即“从长、从后、从户籍地”;三是城镇职工保可以后延缴费,允许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参保人员,在城镇职工保缴费不足15年继续延长缴费至满15年后享受基本养老金;四是明确养老保险关系未归集或未转移接续的申办程序、缴费年限折算比例,以及领取待遇后仍有未归集或未转移的处理办法;五是明确重复参保以及重复领取待遇的处理及清退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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