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贯彻落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
30.07.2015 12:50
本文来源: 司法厅
一是全面推行法援便民服务。按照法援沿街化要求,我县1个县级法律援助中心和9个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已全面实现一楼沿街建设,配备独立办公场所和专职援助接待人员;针对地方案件特色,开通农民工讨薪“绿色通道”,坚持以“快捷、便民、实效”为讨薪案件指派优质援助律师,确实保障好农民工合法权益。今年来,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09件,其中农民工讨薪案件85件,占总案件数77.98%。
二是大力宣传法援制度意见。加大对援助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重点援助对象的宣传力度。上半年,共发放《三明市残疾人法律援助宣传手册》和《三明市计生法律援助案例汇编》160余本,开展专题法律援助宣传14场次;福建归化律师事务所任建萍撰写的《计生家庭屡遭不幸,法律援助助其获得赔偿》和县法律援助中心王鑫书撰写的《计生家庭丧独子,法律援助帮维权》荣获“2014年度全市优秀法律援助案例”三等奖,城关乡司法所方秋轩撰写的《死亡赔偿起纷争,法律援助化纠纷》被评为全市“优秀”计生法律援助案例。
三是积极拓展法援案件种类。全力做好新增“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刑事援助案件,积极受理公证援助案件,降低外来务工人员法律援助门槛,确保人民群众合法利益得到法律保障。截至目前,累计受理“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刑事援助案件10余件。
本文来源: 司法厅
30.07.2015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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