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规范社区矫正和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标准

15.03.2016  09:27

      日前,明溪县财政局、司法局联合下发《明溪县社区矫正经费保障标准》和《明溪县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文件,明确社区矫正经费保障标准和法律援助办案经费补贴标准,切实保障明溪县社区矫正工作和法律援助办案有效开展。

      一是明确经费项目。明确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和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具体项目,增加了法律援助咨询、值班补贴项目,首次明确公证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进一步规范各类经费保障标准,凝聚律师、法律工作者参与法律援助的力量,促进法律援助服务民生事业健康发展。

      二是制定经费标准。社区矫正经费分指导管理费、工作经费、设备经费等合计6万元;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按照民事、行政、仲裁案件每件补贴400-1000元,刑事案件每件补贴600-1000元,每件案件另支付差旅包干费300-1000元,公证法律援助案件每件补贴200元,参与法律援助值班、法律咨询及其他法律援助活动的,每人每次补贴80元,对案件按照季度评等级。

      三是规定不支付情形。《办法》对七种不支付补贴情形作出了具体规定:提交的结案材料不符合相关规定,经补正后仍不能符合规定的;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律援助义务而被终止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故意损害受援人利益的;因过失给受援人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向受援人及其家属索要财物的;因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被投诉,经查证属实的;其他违反《法律援助条例》、《福建省法律援助条例》的行为。该规定有效督促办案人员的服务质量,保障受援人得到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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