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5县获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荣誉称号

04.06.2014  11:35
  20日,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现场会在浙江召开,环保部授予37个县(市、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称号。我省长泰、南靖、德化、永春、泰宁等5县获此殊荣。

  作为生态省建设的重要“细胞工程”,我省各级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生态创建工作全面展开。截至目前,全省9个设区市及79个县(市、区)均已完成生态建设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41个县(市、区)通过省级、国家级生态县验收,全省已建成国家级生态乡镇(街道)201个、省级生态乡镇(街道)897个、市级以上生态村11206个。东山县等10个县(市、区)通过国家生态县技术评估,39个县(市、区)获得省级生态县命名。(福建日报记者 潘园园 通讯员曾咏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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