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公立医院重点改革“四项制度”
昨日上午,省医改办、省卫计委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就近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意见(试行)》等深化基层医改有关政策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从会上获悉,我省深化基层医改文件提出了深化县级办医领导体制改革、明确各级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改革基层医疗机构内部运行机制、打通农村和城市两个“最后一公里”、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等重点任务。
加强县级公立医院龙头建设
《意见》要求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和省级制定的服务项目清单和服务能力标准提供诊疗服务。县办医院主要承担区域内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危急重症抢救等,开展一、二类手术与疑难病转诊,接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诊,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开展传染病防控等公共卫生服务,以及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等工作。
要加强县级公立医院龙头建设,主要是建设“三平台”、“六中心”,即构建县域医疗服务技术平台、县域医疗服务协作平台、县域医疗服务信息平台三大平台;以县级综合医院为龙头,建立消毒供应中心、心电诊断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医学影像中心、病理检验中心、远程会诊中心等六大中心,辐射县域内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效发挥县级医院的龙头带动作用。
医院人员工资不再与科室创收挂钩
《意见》要求,今年底前各地做好改革准备工作,明年初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借鉴三明经验,重点改革工资总额核定办法、内部分配制度、人事编制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等四项制度。
改革工资总额核定办法。将医院总收入结构分为三块,即药品耗材、检查化验、诊察护理床位手术治疗收入(第三块统称为医务性收入)。医院人员工资总额的测算仅与医务性收入挂钩,充分体现医护人员的劳务价值。
改革内部分配制度。院长年薪由财政全额负担,院长代表政府管理医院运行。实行全员目标年薪制,院内人员年薪由基础工分、工作量工分和奖惩工分三个部分组成,打破人员工资与科室创收挂钩的分配模式。医务人员年薪分配由医院在核定的工资总额范围内自主核定。原则上工资总额分配比例为:医生、护士和行政后勤团队分别占工资总额的50%、40%和10%。
改革人事编制制度。实行院长聘任制;创新县级公立医院编制管理,县级公立医院可在编制内,明确备案管理办法及流程后,实行县级公立医院编制使用备案制;逐步实行同工同酬制度。
改革财务管理制度。实行总会计师制度;强化医院结余资金管理,明确各项基金相对应的支付范围和目的;加强医院财务精细化管理,实行全面预算和全成本核算。
改革基层医保和基本药物政策
在价格方面,取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含村卫生所)一般诊疗费政策,设立诊查费、注射费,同步落实医保报销政策,不增加群众个人费用负担。
在医保方面,对现有基层医保政策进行全面梳理,拉开基层与不同等级医院或县域内与县域外医院报销差距。积极鼓励推广在基层普通门诊使用基本药物取消起付线、在医疗联合体内转诊取消二次起付线等做法,引导群众合理就医。
在基本药物制度方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全部执行公立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实行网上采购,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公立医院用药品种相衔接。
公立村卫生所明年全覆盖
合理规划和配置乡村卫生资源,建立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新模式。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模式,是指由乡镇卫生院延伸举办的公立村卫生所。
以“突出公益性、保障农村医疗卫生网底”为重点,合理规划和配置乡村卫生资源,今年底前完成30%~50%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所设立,2017年完成全覆盖。
打通两个“最后一公里”
在农村,全面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现“以乡带村,以村促乡,乡村一体,共同发展”目标,满足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在城市,开展慢性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借鉴厦门市开展慢性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试点经验,每个设区市选择1个市辖区开展家庭医生慢性病管理签约服务试点,其中福州市作为推进家庭医生慢性病签约服务的重点区域,明年应做到所有市辖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