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出台

23.06.2014  12:54

      本报讯 (记者储白珊 实习生 纪玉屏) 《福建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20日起实施。根据方案,今年9月1日起,我省试点县公立医院将全部实行药品零差率。
      方案要求,今年内,全省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实现“点面双过半”,即莆田、龙岩、三明、宁德所有县(市),福州的连江、闽侯,漳州的龙海,南平的邵武、建瓯,泉州的石狮、晋江、惠安等33个县(市)的县级综合医院和中医院开展综合改革。明年内,全省所有县(市)全面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根据方案,我省县级公立医院改革首先将改革管理体制,合理配置医疗资源,探索建立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每个县(市)将重点办好1-2所县级公立医院,并开展中医药诊疗服务。
      在建立科学补偿机制方面,县级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取消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加成政策。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通过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补偿82%、财政补偿15%、医院分担3%的办法解决。
      在改革医保支付制度方面,将在开展医保支付总额控制的同时,推进按病种、按人头付费等复合式付费方式改革。医保、新农合经办机构按月及时结算或根据总额控制指标一定比例和结算周期建立周转预拨制度。
      在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保障制度方面,将改革药品集中采购办法和药品配送办法。前者包括县级公立医院使用的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和高值医用耗材,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后者取消分片区配送模式,实行全省统一配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