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商务厅关于长泰县泰兴加油站等(有业主)规划确认的通知
闽商务市场〔2016〕46号
长泰县泰兴加油站、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泉州永春裕盛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莆田秋芦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莆田涵江涵三加油站、东山县金港加油站、东山县康美雄霖加油站:
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福建省成品油市场管理规定》(闽经贸市场〔2007〕23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审查,现就你们申请(有业主)规划确认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长泰县泰兴加油站提出原址改扩建的规划确认申请。
二、同意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泉州永春裕盛加油站提出从永春县湖洋镇湖洋桥头县道345线22公里500米迁至永春县湖洋镇清白村县道345线21公里100米的规划确认申请。
三、同意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莆田秋芦加油站提出原址改扩建的规划确认申请。
四、同意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莆田涵江涵三加油站提出原址改扩建的规划确认申请。
五、同意东山县金港加油站提出迁建规划确认有效期延期申请。
六、同意东山县康美雄霖加油站提出迁建规划确认有效期延期申请。
上述项目均符合我省成品油分销体系发展规划,现予以规划确认。本规划确认有效期至2019年7月。
福建省商务厅
2016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