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法院发出首份“珍贵树木保护令”

28.09.2018  20:47
  日前,明溪县法院在审理一起非法加工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案件中,依法对被告人发出该院首份“珍贵树木保护令”。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并承诺严格遵守“保护令”,履行环境资源保护义务。

  据主审法官介绍,“珍贵树木保护令”是该院继“管护令”“护鸟令”后又一生态司法保护创新举措。法院根据被告人犯罪情节和认罪悔罪表现,依法对其适用缓刑,并责令其自觉履行珍贵树木(或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保护义务,包括禁止一切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以及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大力宣传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保护意识和法律法规。同时,积极检举、揭发破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违法犯罪行为等。

  近年来,明溪县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充当“绿色护卫”,积极融入生态文明建设,为持续打造山青、水碧、天蓝的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筑牢司法保障,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的高度肯定。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林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