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检察院量刑建议促成红珊瑚案件实刑判决

29.01.2015  17:19

 

    福建检察网1月29日讯(林永霞)  在霞浦县检察院提出减少缓刑使用率的量刑建议之下,近日宁德市霞浦县两起红珊瑚案件5名被告均被判处2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实体刑罚。
    霞浦县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严厉打击非法采捕和交易红珊瑚专项整治工作精神,前段时间,该院立足检察职能,在起诉涉及红珊瑚犯罪案件过程中,为防止出现红珊瑚犯罪案件量刑畸轻、打击力度不够的现象,积极向法院提出减少缓刑使用率的量刑建议。
    该院在起诉被告人郭某、潘某波、潘某秋、潘某相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梁某犯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两起案件中,根据该两起案件涉案价值达1348万多元的严重犯罪情节向法院提出减少缓刑适用率的量刑建议,得到法院采纳,对5名涉案人均作出实体刑判决,其中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罚金30万;潘某波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30万;潘某秋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25万;潘某相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金20万。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罚金30万。该两起案件均作二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实体刑判决,对非法猎捕、交易红珊瑚犯罪案件形成有效震慑,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