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检察院起诉该县首例非法采矿案

26.03.2015  19:31


 

    福建检察网3月26日讯(张龙 吴艳琴)无证开采金矿,对有关部门的禁令置若罔闻,3月25日,一意孤行的采矿人周某、余某等三人被泰宁县检察院以非法采矿罪提起公诉。这是泰宁县首例非法采金矿触犯刑罚被起诉案例,有力打击和震慑了非法盗采国家矿产资源的不法行为。
    经查明,2013年12月份,周某发现泰宁县某山场有金矿,于是找到余某商量合伙盗挖。2013年12月24日至2014年2月,周某、余某等人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擅自雇佣挖掘机和农用车在山场进行修路、剥取表土采矿等施工作业。经鉴定非法开采造成金矿资源破坏量为305.64吨,破坏价值为人民币165901.19元。
    国家明文规定,开采矿场资源须经严格审批许可。周某、余某等人为谋取暴利,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造成矿产资源损失,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3条之规定,涉嫌非法采矿罪。
    检察官提醒,保护生态资源人人有责,切记不要因为一己之私,只图眼前利益,随意破坏环境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