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泰县检察院规范和加强举报线索管理

28.01.2015  21:08

福建检察网1月28日讯(黄从余)前几天,长泰县检察院在书面答复群众举报某公司拖欠执行款一案过程中,针对群众所反映的问题逐条、逐项从事实证据、法律、刑事政策等给予解释,并进行适当的法律宣传,告诉群众如何通过正确法律途径维护、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一做法得到群众赞赏,很高兴地接受了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

据悉,该院实行举报中心统一管理线索机制,对举报线索分类管理,重要线索专项管理,涉检线索专人管理,交叉线索跟踪管理,控申部门在收到线索后,对举报材料进行全方位审查,对举报线索及时分流。对一些没有查办价值的举报线索,做存档处理;对符合初查条件的,转给业务部门办理,这样就避免了将没有查办价值的举报线索不加区别地分流到业务部门,增大业务部门的工作量,造成线索的积压。

同时,针对那些筛选后认为没有查办价值进行存档的举报线索也进行统一管理,这其中也包括业务部门初查后未成案的线索。确定专人管理,进行分门别类专门登记存档,专管人员负责跟踪收集涉案信息,并保持与举报人或有关方面的联系,一旦有新的举报或者具备初查条件时,具备分流或初查条件的,及时进行分流或初查,避免贻误案情。

     此外,对受理的举报线索,控申部门实行线索专人催办制度,对控告申诉实行每月清理,防止有案不办、查不到位;强化相关业务部门的责任,要求承办人员在线索受理后三个月内,需将初查结论或阶段性查办情况及时向控申部门反馈回复,对不答复或者答复不及时引发越级上访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在年底的评先评优中进行一票否决。

    截止目前,该院对实名举报的件件答复,消除举报人的疑虑,获得群众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