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平县检察院致力恢复性司法促进社会和谐

05.12.2014  18:14

 

    福建检察网12月5日讯(王汉忠  温群英)“你们的恢复性司法理念很好,既减轻了司法成本,又能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有利于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建设,是一举三赢的举措!”12月5日,参加武平县检察院“检察开放日”活动的人大代表们对该院开展的恢复性司法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所谓恢复性司法工作,就是司法机关通过和解、帮教、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等软手段,让行为人彻底悔罪、改过自新、重返社会,被害人一方完全谅解、消除仇恨,让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得到修正恢复的一种人文执法理念。

整合“资源” 营造和解“大格局

    2011年7月,新上任的武平县检察院陈上翼检察长,在调研中发现该院每年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约有300余人,其中很大部分都是一些因生活琐事、邻里纠纷引发生的轻微刑事案件。这些案件背后的根本矛盾不解决,单纯的就案办案很难达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的社会效果。为防止把不稳定因素再次转移给社会,陈上翼检察长决定将刑事和解工作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及量刑建议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公诉、侦监、林检、控申、民行、案管等多部门的职能作用,构建由公诉部门牵头挂总,其他部门通力协作的全院“大和解”工作格局。
    随后该院又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工作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为切入点,陆续制定了《关于交通肇事犯罪案件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检调对接工作的暂行规定》等多种工作细则,要求批捕、起诉环节对那些较轻的人身伤害、交通肇事、毁坏财物、盗窃、非法侵入住宅等存在和解可能的每起案件必须先行调解,尽可能的立足社会稳定、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减少社会对抗,力争经过办案都能达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的社会效果,以提升检察工作的公信力和亲和力。
    2012年龙岩市检察院部署开展一院一品牌建设工作,该院将这一工作上升为全院的品牌工作加以建设发展。
        
                                追根溯源 “并案处理”割“尾巴

    “这事没完,除非你们把我枪毙,不然我出去了还要打”。2012年9月武平县检察院公诉科办案人员在看守所提审涉嫌故意伤害的犯罪嫌疑人肖某连时,毫不认错的肖某连对办案人员如此说。
    是什么原因让身在狱中的肖某连如此疯狂呢?后经办案人员深入案发现场了解核实得知,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两家因一块宅基地界址问题已争执了多年,事发当天,犯罪嫌疑人夫妇清理宅基地准备建围墙时,被害人出来阻止,再次发生争执,争执中犯罪嫌疑人用锄头打断被害人一根肋骨。案发后,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并扬言一定要和被害人一家斗到底。案件汇报到分管副检察长刘冠清那里后,刘副检察长高度重视,多次与办案人员一道到案发地,发动村委干部、亲朋邻里等社会力量,组织犯罪嫌疑人家属和被害人双方开展各种形式的调解工作,又会同当地镇村组织和土地管理部门对纠纷宅基地界址问题进行了调解划定,解开了问题的“死结”。
    当肖某连得知界址问题解决后,态度立刻来了180度的大转弯,不仅如实交代了其犯罪事实,还让家人赔偿了被害人29000元的经济赔偿,为此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最后获得了被宣告缓刑的从轻处罚,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这几年,武平县检察院在开展刑事和解工作中,极力追根溯源,先后对5件案件的案外案进行并案处理,利用律师、代理人、镇、村(居)基层组织和当事人亲友、同事等特殊关系人的“外力”作用进行说理沟通,从根本上祛除再次引发纠纷的社会隐患,消除案件“尾巴”。还使一对因土地纠纷多次斗殴,积怨长达17年的兄弟握手言和,一度被省检察院推荐为全国检察机关社会矛盾化解、涉检信访风险评估预警工作推进会的典型案例。

协调“外资”  弥补损失修“关系

    到起诉阶段的刑事和解案件,都是在侦查阶段难以调解的“硬骨头”案件,很大成份就是加害方家庭经济困难或赔偿金额巨大而出现无力赔偿的情况,如何让被害方获得应有的赔偿,让加害人尽其所能履行赔偿义务,争取获得被害方的谅解,使已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得到修正恢复,以最终实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目的是刑事和解工作的关键所在。
    2013年该院处理的周某某涉嫌交通肇事一案中,因该案一案两命,涉及赔偿金额巨大,肇事司机完全没有承受这巨大经济赔偿的能力,在公安侦查阶段,当事三方就赔偿事宜一直无法达成协议。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办案人员发现,虽然犯罪嫌疑人周某某本人没有经济赔偿能力,但其身份为福州某物流公司员工,根据法律规定,该公司有义务承担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遂向该公司负责人通报案情,讲明法律依据,促使该公司4次派代理人从福州赶到武平参与调解,从而“引进”保险公司赔偿120余万元,又促使物流公司拿出30万元,用来补足保险公司赔偿额度外的赔偿款,就这样通过“引进外资”,使这一案两命涉及巨额赔偿的难题最终得到圆满解决。
    据悉,2012年以来,该院的刑事和解工作以制度化、规范化、人性化的工作方式,成功引导、审查达成和解案件25件,促成赔偿金额633万余元,工作中,该院坚持认真查核双方当事人家境情况、矛盾起因、关系状况,细心寻找保险公司、当事人工作单位、雇主等“外围资金”引入的可能,为6件案件寻找“外资”300多万元,使众多外人都认为无法调和的案件得以和解,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