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检察院督促起诉一起为无名氏维权的公益诉讼案

29.01.2015  19:48

 

    福建检察网讯(连丽 黄燕)近日,连江县检察院作为督促起诉方、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作为原告的一起无名氏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公益诉讼案件,经法院调解结案,犯罪嫌疑人自愿向该基金管理中心交款人民币28万余元作为被害人死亡产生的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等,该院也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作了从轻处理。

    连江检察院在审查一起交通肇事案时,发现被害人已死亡且身份不明,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在已支付33万元左右医疗费的情况下,仍愿意承担赔偿责任,悔罪态度良好。考虑到一方面被害人合法权益无人主动维护,待家属认领或身份查明时往往已错过最佳处理时机;另一方面,犯罪嫌疑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却缺乏必要的制度支持,致使诉讼受到制约和影响,丧失其悔过自新和从轻处罚的机会。遂由我院丁璇检察长牵头,协调县法院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在《福州日报》刊登寻人启事的同时,建议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作为原告代行被害人近亲属的诉讼权利,向本案犯罪嫌疑人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该起无名氏人身损害赔偿公益诉讼案是该院积极推行公益诉讼的一种尝试,既创新了办案模式,又有效维护了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