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检察院法院就林业刑事案缓刑达成共识

15.07.2014  17:59

  福建检察网7月15日讯(邓高彬 钟声一)近日,建宁县检察院与县法院开展“涉林业刑事案件缓刑犯工作”研讨会,会上两院就如何进一步做好涉林业刑事案件缓刑犯工作、如何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的问题进行研讨,并就如何着手做好涉及林业刑事案件缓刑犯工作形成四项共识。
  一是注重抓好林业刑事案件的审理工作。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政策,注重开展起诉前和判决后的法制教育,尤其针对农民触犯林业刑事案件多的特点,认真帮助分析原因开展教育,达到预防再犯为目的,扩大起诉、审判的社会效果,鼓励他们走上自强自新的道路。二是重视对缓刑犯的帮教工作。建立判后定期回访考察制度,该院林检科干警会同县法院林业庭审判人员及时了解缓刑犯思想动态,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协助做好他们的转化工作。三是健全案件预防机制。对一些反复性强、积染恶习深、易重新犯罪的被告人重点加强跟踪监督管理,提高预防工作深度,在司法实践中积极探求预防对策,突出预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预防工作水平。四是不定期组织干警开展送法进林区及进农户家中法制宣传活动。通过法制宣传提高林区农民的法律意识,积极与新闻媒体相配合,加大对森林法规等相关法律的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