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检察院对涉罪外来人员平等适用法律

17.06.2014  13:26

 
    福建检察网6月17日讯(邓高彬) 随着人口流动性增大,外来人员犯罪呈多发态势,2013年以来建宁县检察院共受理各类涉罪外来人员报请逮捕案件68人。为体现法律的公平公正,积极维护涉罪外来人员的正当的法律权益,该院积极探索建立对涉罪外来人员平等适用逮捕的有效措施。
    该院建立“社会危险性”证据的收集、说理等办案制度,要求公安机关在提请批准逮捕外来人员犯罪案件时,应提供外来人员的工作、居住、家庭人员及经济收入情况,收集外来人员犯罪后自首、立功、退赃、赔偿损失、悔罪情况,通过综合考察外来人员所犯罪行的社会危害程度及其人身危险性,对外来人员是否有逮捕必要进行综合评估。
    另外,该院拓宽了对外来人员的诉讼保障条件。对于户籍不在本地,但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本地购买住房的,或者在本地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或者在本地暂住一年以上的,或者系本地学校在校学生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提供符合法定条件的保证金或者保证人的,可以适用非羁押诉讼。
    同时,该院对外来人员的保证人实行了更灵活的规定。无论是异地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还是其他人员,如犯罪嫌疑人所在企业的法人代表、同乡、基层组织负责人等,只要符合保证人条件,自愿为嫌疑人担保的,都可以让其担任保证人。
    还有,该院还对不捕的外来人员建立跟踪和帮教机制。充分利用企业、街道、政府机构等组织,不断拓展帮教空间,做好跟踪回访,定期向社区、企业考察不捕外来犯罪人员的现实表现和悔罪程度,并作为对其是否从轻处罚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