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检察院双轨并行拓宽司法救助渠道

21.04.2015  00:17

 

福建检察网4月20日讯(谢圣芳 许雪丽)

救助刑事被害人是雪中送炭之举,是事关民生和法治的大事。”近年来,惠安县检察院积极推进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以普通救助程序帮助极度困难家庭,以小额救助程序快速救助困难家庭,双轨并行,拓宽司法救助渠道,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2013年至今,该院共办理刑事被害人救助11件11人次,发放救助金125600元。

 

普通救助程序: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

 

为做好特困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该院切实转变工作理念,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在开展救助工作同时,该院干警积极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传法律政策,明确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时有效地向被害方给予赔偿是一个重要的量刑情节,从而帮助被害方及时获得有效赔偿,缓解被害人的就医压力及家庭困境,并联系民政部门将生活极其困难的被害人及其亲属及时纳入低保、农村五保范围,帮助解决其生活保障问题。

陈某,一起故意伤害案中的被害人,经司法鉴定为一级伤残,为治病到处举债,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是:判处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被害人陈某的母亲认为没有赔偿、量刑轻,来到惠安县人民检察院要求提起抗诉。在接访中,接访人员了解到案件中被害人受伤严重、瘫痪在床,遂主动与当地居委会联系,了解信访人家庭情况,原来被害人陈某的父亲几年前因鼻咽癌去世、母亲系低保户,案件发生后,信访人无法支付高昂的医药费,四处借债,而一审判决民事赔偿部分因被告人无可供执行财产而难以执行,被害人的治疗将难以为继。为慎重起见,该院分管领导携办案人员几次到达被害人家中看望,表示将依法提起抗诉,并主动启动刑事被害人救助程序。以最快速度将资金审批到位、及时予以发放, 2014年10月9日,惠安县检察院的干警将一笔3万元的刑事被害人救助金交到被害人陈某的母亲手里时,这位母亲热泪盈眶,紧紧握住干警的手,不停的表达着感激之情。

在救助金发放这一过程中,惠安县检察院的干警时常跟被害人家属联系,关心被害人身体状况,鼓励被害人家属坚强生活,被害人家属称,比金钱更重要的是让她重新获得了对生活的希望。

据悉,2013年来,该院以普通救助程序救助刑事被害人8件8人,发放救助金 121600元,极大地缓解了被害人经济压力。

 

小额救助程序:前置、救急、简化

 

2014年年底,惠安县检察院开始探索以小额救助程序快速救助困难家庭,为此,该县政法委特划拨3万元司法救助专项资金,用于该院筹建专项救助基金会。

据此,惠安县检察院建立了与普通刑事被害人救助程序不同的小额刑事被害人救助专门程序:采用“前置、救急、简化”方式予以快速办理,“前置”即对小额刑事被害人救助程序可提前至判决前,在审查逮捕阶段或审查起诉阶段启动救助程序;“救急”即救助对象主要是因刑事案件造成被害人一时生活特别困难,如因刑事案件受伤无住院费用的、外乡人员无回乡路费等刑事案件被害人;“简化”即审批流程上予以简化,被害人提起或检察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发现需救助情形、承办人员审查符合救助条件的,直接呈报本院分管领导审批,时间缩短至1周内。

 “今年,我们对特困小额刑事被害人救助进行了创新,由本院小额刑事被害人救助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审批拨付,7日内确保资金到位。现在精减了审批环节,缩短了审批时限,不再需要像以前要提交政法委集中审批,还要等财政部门拨付救助资金。”惠安县检察院小额刑事被害人救助负责人介绍说。 

在办理张某(系该案被害人卢某前妻)故意伤害案中,承办人发现被害人卢某(残疾人)家庭经济困难,其与前妻育有一女、一子,均由被害人卢某抚养且均在校读书,目前其在惠安职校读书女儿开学在即,卢某因筹不到近二千元的学费而准备让女儿辍学。了解到这一情况后,该院立即启动刑事被害人小额救助程序,对该案材料进行收集、审查,并在七天内予以办结。

在发放救助金前,该院还邀请心理咨询师以谈心方式对被害人子女进行心理辅导,鼓舞其乐观生活,努力读书,发奋成才。真心付出,得到案件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卢某、张某认识到各自的错误,认识他们这样做对子女身心健康的影响,一直没有结果的案件调解工作终以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而划上圆满的句号。

小额救助基金建立至今,该院共办理小额救助3件3人,发放救助金4000元,获得了被害人一致好评。

案件之外的东西,没有人要求,我们主动去做了,因为我们认为通过自己的行为,可以让群众感受到执法者的温情、感受到法律的公信。面对刑事被害人闪着泪花的双眼,我们体会到的是一份群众的信任,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感。”这是惠安县检察人的心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