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县检察院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建设纪实

22.07.2014  18:27

打造金字招牌  热心服务群众

永定县检察院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建设纪实

 

福建检察网7月22日讯(吴卫兵 刘正燕)近年来,永定县检察院连续二届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成为全省文明行业创建工作示范点金字招牌,该院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始终坚持群众路线,不断强化服务意识,把深化文明接待窗口建设作为了解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的有效途径,扎实推进控申举报检察工作,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正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建设平安福建、法治福建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完善接访软硬件设施,提升服务群众水平

 

文明接待室是检察机关服务群众的主要窗口。永定县检察院立足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和福建省文明行业创建工作示范点载体,不断完善文明接待室和创建工作示范点软硬件设施,切实提升服务群众水平。按标准,配齐了信访专用接待室、检察长接待室、案件讨论室、候谈室、听证室、咨询室、情绪疏导室、法警值班室等专业用房。在接访大厅安装了空调,配备了急药品,修建了残疾人通道等便民利民设施。按客家民俗在接待室配备了茶具,为来访群众冲泡热茶水。每天安排两名干警着装负责接访,用“五个一”即一张笑脸相迎,一句您好问候,一把椅子让座,一杯热茶暖心,一腔热情解答,规范文明接待室接访。并全面开展了QQ视频接访、微信、微博、12309专用举报电话等接访活动,丰富了服务群众信访方法,提高检察机关执法亲和力,连续二届荣获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和省文明行业创建工作示范点称号。三年来,该院共开展检察长接待日活动36次。受理信访195件、举报线索42件,办理申诉案件15件。下访巡访为群众提供法律宣传服务活动23次,化解各种社会矛盾35件次。

 

探索检民联系新方法,服务群众零距离

 

提升检察机关亲和力,就是要坚持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在执法理念和实践中始终爱民亲民敬民。自觉把群众路线贯穿于全部检察工作中,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努力便民利民为民,切实把执法过程变成联系群众、服务群众、依靠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过程。2011年6月永定县检察院在永丰新区探索实践设立永丰新区检察室,随后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马上就办”、“四下基层”、“六个在基层”等活动,又在湖坑镇、湖雷镇、洪山乡、坎市镇等5个乡镇设立下访巡访联系点,在群众赶墟天,深入乡镇开展下访巡访、联合接访、巡回检察等活动,努力便民利民为民,拓展群众诉求渠道,就地为群众排忧解难,服务人民群众零距离。三年来,该院利用墟天集市开展法律宣传活动,接待群众法律咨询200余人次,发放“阳光检察便民联系卡”300张,发放法律宣传资料1000余份,受教育群众1000余人次;协助乡镇党委、政府化解矛盾纠纷4件。召开永丰新区检企座谈会5场。

 

化解矛盾在基层,维护稳定群众满意

 

检察机关要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法履职,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永定县检察院依托永丰新区检察室和5个乡镇设立下访巡访联系点,主动走访辖区,参与化解社会矛盾、实施轻微刑事案件检调对接,及时排查发现、主动化解矛盾纠纷,发挥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中的窗口作用。在深入基层下访巡访中要做到“三好”一是释法说理好、二是组织协调好、三是教育疏导好,瞄准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力争将各类矛盾吸附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如2012年5月永丰新区检察室干警在下访中接到当地群众卢某昌来访反映:2012年4月4日早上六点多,其堂兄卢甲昌与林某荣因建养殖场附属管理房引发纠纷,卢甲昌被卢乙昌、林某荣殴打致轻伤,自己被压在卢乙昌的小汽车底下致轻伤。案发后,卢甲昌、林某荣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而对卢乙昌则未予追究刑事责任。要求对卢乙昌涉嫌故意杀人罪立案监督,并扬言要向上级部门上访反映。接访后检察室干警及时到案发地高陂镇派出所了解该案的详细情况,经详细查阅案件材料,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是正确的。永丰新区检察室干警经与当地乡镇党委政府及司法部门共同努力,通过释法说理,补3万元受伤医药费差额等措施,有效化解一起可能越级上访的社会矛盾。三年来,该院共在下访巡访中化解基层乡村各种社会矛盾26件次。

 

救助困难刑事案件被害人,为民服务赢口碑

 

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永定县检察院认真践行以人为本、执法为民要求,着力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中不仅致力于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还处处以人为本,体现人文关怀,将“法律援助、经济救助、社会化救助和心理援助”等救助方式,融入执法办案中,积极协调相关单位,建立救助困难刑事案件被害人联动机制,通过一次性救助、纳入低保、社会帮扶等方式,帮助生活确有困难的信访人获得救助,受到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好评。如2012年5月初,检察干警在下访巡访中了解到被害人王某被一精神病人杀害后,其家属生活陷入困境,及时启动刑事被害人救助程序,向被害人家属送去救助金2000元,并协调县民政局和当地镇政府将被害人家属列入低保对象,为被害人家属解决了实际困难。三年来,该院共救助刑事被害人11人次,发放救助金28400元。21人纳入社会保障。3名未成人列入结对助学对象,助他们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