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检察院依托检察联络点维护林区稳定

03.02.2015  18:12

 

    福建检察网2月3日讯(吴艳琴) 近年来,泰宁县检察院先后在大田、新桥、朱口、大龙四个乡镇设立检察联络点,有效遏制了涉林刑事案件的发生,维护了林区治安秩序,促进了林区的和谐稳定。
    该院运用近年来发生的涉林典型刑事案例,通过下到乡镇召开拟不起诉听证会、播放专题片,设立法制园地、固定标语牌、通告、警示牌,发放检民联系卡、宣传手册、宣传图片、公开信,以及开展法律咨询等,加大教育宣传力度,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以此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启发他们自觉运用法律、法规约束自己的行为,自觉维护林区的社会治安。2014年以来,联合检察联络点开展法律宣传12次,制作宣传展板18块,发放宣传材料1500多份。经过广泛宣传,提高群众的法制观念,使林业治安形势有了根本的好转,较好的维护了我县的林业生产秩序。
    为规范林业刑事案件中被判处缓刑、管制、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社区矫正工作,2012年3月,该院与县法院、县司法局、县林业局联合制定《关于建立绿色公益社区矫正基地实施办法》,根据办法的规定,经林权单位同意情况下,在朱口镇神垢龙新农村安置点的公共绿化带(约30亩)建立了绿色公益社区矫正基地。由司法行政机关适时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与公益劳动,确保有劳动能力的矫正对象每月在绿色基地参加1-2次公益劳动。通过组织矫正对象参与绿色公益劳动,培养矫正对象的劳动意识和绿色意识,提升公民对生态资源保护的意识。
    近年来,生态环境部门依托检察联络点有针对性地与村委、林业公安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究涉林犯罪发展情况,对盗伐、滥伐等严重破坏森林资源、社会影响大的犯罪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和严厉打击。在打击犯罪的同时,积极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较好,有自首等情节的,对其作不起诉处理。同时,通过促成民事赔偿协议及“补植恢复原状”等措施,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