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昌县检察院严格控制和监督捕后轻判现象

17.07.2014  02:15
 
    福建检察网7月16日讯(张燕萍)今年以来,顺昌县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却被判轻刑的现象进行重点监督,并将该项工作贯穿到捕前、捕中、捕后三个阶段,取得良好成效。截止7月,该院捕后判轻刑率比去年同期相比下降10%,低于去年全省平均比率近8个百分点。
    该院注意做好捕前协调工作。加强与县公安局、法院的沟通协调,共同分析原因,统一对逮捕必要性的认识,减少因审查角度不同而造成的认定差异,减少轻刑判决率。与县公安局就办理轻伤害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达成共识,对交通肇事、邻里纠纷等轻伤害案,在符合取保候审的的前提下,采取不报捕直接提起公诉的方式,从源头上有效控制轻刑案件逮捕数量。同时,该院重视做好捕中审查工作。摒弃构罪即捕方式,在审查工作中,对轻刑案件,根据人民法院的量刑指导意见进行量刑预测,严格依照刑诉法第七十九条,严格把握逮捕条件。最后,该院还认真做好捕后跟踪工作。建立内部信息通报制度,公诉部门在收到捕后判轻刑的判决书后,及时通报给侦监部门。侦监部门对该类案件建立专档,由专人定期对收集到的案例、数据进行分析,并在科室内务会上进行通报、研讨,进一步提高审查逮捕案件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