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检察院与法院联手打造“阳光执行”
20.10.2014 18:55
本文来源: 检察
福建检察网10月20日讯(黄建攀) 应连城县法院执行局邀请,10月20日,连城县检察院派出3名民事行政检察科干警与法院执行人员一同前往被执行人罗某家中见证执行2万余元,以实际行动强化民事执行监督力度。
今年6月,连城县检察院与连城县法院联合出台了《连城县人民法院、连城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实施细则》,加强法检两院关于民事执行案件执行活动的监督制约、协调配合工作。
县检察院对法院执行案件来源、民事法律文书的执行、执行程序有无违法情形和作出执行裁定、决定是否符合规定等七个方面开展法律监督。对在民事执行监督过程中发现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作出的裁定、决定、通知或具体执行行为确有不当或错误的,应当提出检察建议,县法院在收到检察建议后一个月内作出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回复县检察院。
县法院与检察院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并各自设立专职联络员,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协调解决涉及执行工作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适时开展联合检查或专项检查等活动,并相互配合做好当事人息诉息访工作。对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怠于协助、不当干预法院执行工作的,县检察院应依法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支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
该细则实施以来,连城县法院就民事执行监督、检方协助执行机制方面与县检察院开展了深度合作,邀请检察院参与监督民事执行30余次,为打造“阳光执行”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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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014 1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