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检察院与法院探索建立巡回审理机制
22.01.2015 21:24
本文来源: 检察
福建检察网1月22日讯(苏凤恋) 为进一步推进法律服务向社区、农村、学校延伸,近日,安溪县检察院制定出台《巡回检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与县法院探讨建立公诉案件巡回审理配套工作体系。
双方确定了巡回审理范围。对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认罪及被告人因年龄、身体等原因,行动不便等案件可以适用巡回审理,但不得侵害被害人利益、危害公共安全。
双方决定因地制宜开展巡回审理。与法院加强沟通,积极推进公诉案件巡回审理,结合案件实际、山区特点及法律宣传,在类案高发的乡镇设立固定巡回审判点,定期开展巡回审理,在学校、社区等其他合适地点不定期地开展巡回审理。
双方都重视庭审教育及法律宣传。指派经验丰富的公诉人,针对案件特点,做好充足的庭前准备出庭支持公诉,并结合庭审情况以案说法,进行庭审教育和法律宣传,接受旁听群众法律咨询,并对巡回审判的效果进行征询和调查,增强旁听群众法治观念。
双方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与法院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公诉案件巡回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联席会议每年不少于两次,有关具体事务由两院巡回审理办公室协商办理。目前,已选择企业较多的湖头、诈骗犯罪多发的长坑等4个乡镇设立固定巡回审理点,共开展巡回审理6次,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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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2015 2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