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持有丁级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均可进入开展对应的林业中介服务工作,实行单位和人员负责制,对林业中介业务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应承担法律责任。二是中介服务范围包括森林资源、野生动物资源、湿地资源、荒漠化土地调查监测评价;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占用征收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实施方案编制;林业专项核查;林业作业设计调查;营造林设计;林业数表编制等。三是县林业主管部门将对林业中介服务行为加强管理和监督,积极培育诚实守信中介服务机构,建立和健全中介服务监督制度,对失信违规的中介服务机构实行不良行为和黑名单登记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