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连江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

27.11.2014  14:28
  

  近日,连江县召开了2014年第27次县委常委会以及县政府常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连江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送审稿)》。

  会上,县政府安办汇报了《连江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送审稿)》中要求地方各级党委对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各级党委常委会会议每年至少两次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以及各级党委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工作全局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

同时,根据连江县实际,对发生死亡事故,对工作不落实或超过控制目标进度和地区或行业领域的预警通报、约谈等相关规定要求;根据县机构设置“三定方案”,对相关职能单位和部门所承担安全生产责任;新安法未对尽责免责和党政同责作了编制说明。(连江县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