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县政府加强文件管理,让规范性文件不“任性”

24.03.2016  11:55

      2015年,东山县政府积极探索,依法履职,  扎实开展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从源头上管住问题文件,为有效预防和减少违法不当行政行为,优化东山县发展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是贯彻落实《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规定,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查,凡是以政府或政府办名义发布的文件,全部都有经过东山县政府法制办审核把关。截止12月份,共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名义发布文件563份,其中规范性文件6份,全部都有经过东山县政府法制办审核,并全部都有注明有效期。       二是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一案一报”制度,2015年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均已按程序及时向漳州市法制办、东山县人大常委会报备,没有发现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或上位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现象。       三是按照“两年一清理”的规定,东山县政府办印发了《2015年度东山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东政办〔2015〕138号),组织对县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自1979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四是做好规范性文件公开。在中国·东山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菜单中建立“规范性文件”子项目栏,专门用于公布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方便群众网络查阅和检索,东山县安监局、档案局、发改局等部门也分别在门户网站上建立了规范性文件专栏。 (东山县政府法制办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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