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推进医疗卫生资源一体化管理改革

09.03.2017  12:02

  日前,清流县人民政府出台《清流县医疗卫生资源一体化管理方案》(清政文〔2017〕10号),拉开了该县医疗卫生资源一体化管理改革序幕。

  改革方案贯彻“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医改总体要求及“资源共享、权责清晰、统分结合、协调发展”的原则,构建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骨干,村卫生所为基础”的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格局。一是实行县医院、中医院一体化管理。两院实行合署办公,县医院(县中医院)机构编制总量保持不变,管理上采取“两块牌子、一套班子、一套管理服务架构、一套财务管理”的做法,实行“八统一”机制(即人力资源、固定资产、医疗业务、财务收支、绩效分配、考核机制、药品设备耗材采购、信息系统统一),实施县医院提升工程(新建医疗综合大楼),实现人才、技术、设备等科学配置,避免重复建设,节约医疗和管理成本。一体化管理后的班子成员从两院原班子成员中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或“清流县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任免,设院长1名,副院长6名,其中1名兼任中医院院长。二是实行县乡村医务集团一体化管理。原各级医疗机构编制不变,实行“五不变、五统一、一推进”的管理机制(即机构设置和行政建制不变、独立法人地位不变、独立财务核算不变、承担的职能和任务不变、财政投入供给机制不变,统一人力资源管理、统一职能服务管理、统一绩效考核管理、统一设备药品耗材采购管理、统一信息化建设管理,推进县乡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建设),共享县域医疗资源,力争县域内患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小病不出村、一般常见病不出乡(镇)、大病不出县”的目标,充分体现一体化管理后医疗机构的综合实力。(陈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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