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强化废弃、关闭煤矿井(硐)口巡查监管工作
23.09.2014 14:11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是建立县直单位挂包监督负责制。根据县政府《关于研究集中打击煤炭非法盗采行为的会议纪要》精神,由县经贸局、国土资源局、安监局、煤管局、公安局等部门负责对9个产煤乡(镇)实行挂包监督负责制,要求挂包监督关闭矿井的县直单位负起责任,并指定专门的领导和人员,认真履行职责。
三是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县公安、电力、煤炭管理局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加强对火工品、电力、准运证的管理,严防关闭矿井使用火工品、电力和准运证,并对有关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四是建立定期巡查和分类建档制度。根据废弃、关闭矿井位置的实际情况进行分类管理,将全县废弃、关闭煤矿井(硐)分成四类,并建立巡查和建档制度:由所在乡(镇)领导分片包干责任到人,落实定期巡查、巡查记录、拍照建档和报告制度。如发现非法私自开启废弃、关闭矿井(硐)的立即给予制止,毁闭井口,重新拍照建档,情节严重的报送有关部门处理。
五是建立举报制度。县直有关部门和产煤乡(镇)都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大田县煤管局)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3.09.2014 1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