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建立“八个一”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工作机制

08.06.2016  17:58
         泰宁县建立“八个一”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工作机制。

      一是组建一支经常性综合督查队伍。县政府从公安、安监、住建、经信、交运等重点行业监管部门抽调20名业务精、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与原单位工作脱钩),组成3个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组,对全县乡(镇)、工业园区、县级有关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综合督查。

      二是建立一套工作考核台帐。督查组办公室建立了发现的隐患(问题)整改及督查人员出勤考核台帐,详细记录督查工作出勤情况和督查发现的隐患(问题)整改情况,客观、真实、全面、及时、动态体现工作轨迹。

      三是落实督查工作专项经费。专款安排财政预算资金作为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工作经费。

      四是每周至少一次以上综合督查。每周各督查组主要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开展督查,重点督查辖区政府、县级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以及开展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消防、特种设备、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情况。

      五是每月一次通报。各督查组将督查情况及时梳理、汇总后,每月一次上报县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办公室;县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办公室以安办名义向全县通报工作中发现的正反典型。

      六是每个月进行一次“回头看”。督查组在督查的同时对前期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回头看”,对整改落实情况务必复查,对已经整改到位的予以销号,对整改不到位的要督促责任单位加大整改力度,对长期拖延不改或拒不整改的启动问责机制,从严问责。

      七是每个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每月底召开一次督查工作专题会议,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亲自主持,认真总结、分析当月督查工作,讨论、研究、解决督查发现的突出、难点问题,并安排部署下月工作。

      八是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县安委会制定了《安全生产综合督查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每半年由县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办公室对各督查组工作进行考核考评,量化打分,根据考核考评情况给予工作奖励。(泰宁县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