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溪县建立“三项机制”加快养老服务事业发展

23.10.2017  20:01

  一是建立政策支持机制。该县先后出台了《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的实施方案》《乡镇敬老院社会化运营工作方案》等一系列文件,明确要求全县各级把社会化养老工作提上重要日程,明文规定了社会化养老工作的各种优惠政策和奖励措施,既为整体工作的开展明确了方向,又极大地激发了基层的积极性。在土地政策方面,不管是先期的福利中心25亩的土地,还是在建的生态康复养老100亩的项目用地,全部划拨给民政作为养老建设用地(这都位于城区中心)。同时对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企业的,其用地标准按工业用地的基准地价标准来执行。

  二是建立资金投入机制。该县将发展养老事业所需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随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全县80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意外伤害保险服务,所需费用由县财政承担。将县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留成部分的80%以上用于支持养老事业发展。从县财政中拿出1500万元,用于县福利中心建设。加大对“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对“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参加保险除省上补助部分外,由县财政全额负担。同时,在场地选择、手续办理等方面给予优惠,享受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床位运营补贴政策。

  三是建立行业管理机制。“三分建,七分管”,该县始终把工程质量管理做为养老事业的生命线来抓,不断增强资金监管力度,让有限的资金发挥出最好的社会效益。如,确定专人负责项目的实施,对资金统筹管理,实行一村一册,县级报账,做到专款专用。在对2017年农村幸福院的建设情况进行督查的同时,也对前三年建好的农村幸福院的情况开展回头看,从中发现有些乡镇、村存在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重新制定后三年农村幸福院建设方案,在原方案中增加“二不、二优”的条款,即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监督村委会补齐运营经费的乡镇不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把幸福院场所调回来的乡镇不安排,幸福院和村部一起合建的优先安排、当年提前完成农村幸福院的乡镇优先安排,甚至对第二年安排的项目可以提前实施,资金从县本级福彩公益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