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所有县市实现高龄补贴全覆盖 每月发放百元

22.10.2015  23:54

  记者从省老龄办获悉,截至今年7月1日,我省共有百岁及以上老人1898人,比去年增加192人,同比增长11.20%。其中:男性346人,占18.23%;女性1552人,占81.77%。福州市有百岁老人328名,居全省之首。

  省老龄办常务副主任方少雄介绍,为了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满足老年人基本服务需求,省老龄办大力推动老年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推动省级层面建立统筹的高龄补贴制度。

  到2015年6月,全省84个县(市、区)均建立了高龄津(补)贴制度,实现了这项制度的全省性覆盖。其中,建立80周岁及以上高龄津(补)贴制度的县(市、区)47个,建立90周岁及以上高龄津(补)贴制度的县(市、区)36个,建立95周岁及以上高龄津(补)贴制度1个区。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出台规定,明确自今年起,向全省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高龄补贴。

  全省84个县(市、区)实现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其中,厦门市、大田县和尤溪县将免费乘公交车优待年龄降低到65周岁,惠安县、安溪县降低到60周岁,华安县则实行了60至69周岁老年人乘公交车半价的优待。

  此外,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设老年人优待就诊窗口,对老年人实行挂号、就诊、取药、住院、收费等方面的优待服务;全省有110个A级旅游景区对老年人实行门票优待。记者 冯川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