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闽80%以上县市区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18.06.2018  09:21

  今后,我省精神障碍患者及其家庭将可获得更多的社区康复服务。省民政厅、省残联等五部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全省80%以上的县(市、区)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届时,在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的县(市、区),60%以上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基本建立以家庭为基础、机构为支撑、“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患者病情复发率、致残率显著降低,自理率、就业率不断提高。

  《意见》提出,2018年,在各设区市选择1~2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加强探索创新,形成一批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技术规范和服务模式。力争到2020年,全省所有设区市70%以上的县(市、区)建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场所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社会组织开展社区康复工作。

  《意见》要求,加强技术指导体系建设,构建基层服务网络,强化家庭监护责任,特别是突出社会力量的重要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场所建设,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在服务设施、运行补贴、职称待遇等方面给予一系列扶持政策。同时,培育发展服务场所,由县级政府根据区域实际统筹规划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建设。各地要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纳入地方政府目标管理体系和综治平安建设考评体系,纳入民政、综治、卫计、残联等部门相关年度考核范围。(记者 潘园园 通讯员 王舒凌 张帆)

【责任编辑:黄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