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委、县政府出台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16.08.2016  23:13
      日前,中共安溪县委、安溪县人民政府出台《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安委〔2016〕8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由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拓展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领域、加强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创新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治理机制、增强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活力、重视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事业的领导和扶持等六部分共26条组成。《实施意见》结合安溪县实际提出了建设和完善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服务网络、加强和完善农资监管平台建设、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农产品信息服务网络建设、继续推进“早餐工程”建设、大力推进基层社人事制度、产权制度、分配制度改革等特色内容。
      在政策扶持方面,《实施意见》明确支持供销合作社积极创造条件组建供销企业集团,强化联合合作,走规模化经营路子;依托县供销社资产运营管理中心,以资产为纽带,成立供销社系统社有资产运营集团公司,行使系统社有资产的管理运营,改造盘活,做强做大社有企业;建立资产经营效益与商品经营效益相结合的绩效考评制度,建立健全薪酬与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经营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因城镇建设、道路拓宽等需要征收或占用供销合作社营业网点和服务设施的,对被征收的营业网点、服务设施等按原房屋建筑面积和用途就地或就近安置,不计差价;县财政从2017年起至2020年,对上级资金支持的供销社“新网工程”和“惠农工程”项目,县财政给予等额配套资金补助;免除县供销社基层企业所欠原化肥厂210万元债务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多渠道消化经营性财务挂账,符合条件的坏账损失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减轻企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