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南县多措并举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分配机制

08.08.2017  19:01
  屏南县高度重视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以“保基本”为基础、以“强基层”为目的、“建机制”为抓手,针对该县基层医务人员匮乏、人才流失严重、基层医务人员积极性不高、服务能力弱等问题,立足县情、部门协作、多方研究,县卫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数据等四家单位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分配机制的实施方案》(屏卫计〔2017〕181号)。其主要内容是:   一、调整工资结构。允许各基层医疗机构从实际出发确定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比例,适当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不设个人收入封顶线。   二、从2017年起至2020年,县财政不再为基层医疗机构设置收入任务,2020年后视基层医疗机构运行情况再行议定。对缺编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允许其在核定编制范围内暂以同岗同酬的工资待遇招收医技人员,县财政核实纳入财政预算予以补助;已满编的基层医疗机构,若以同岗同酬的工资待遇招收医技人员,其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三、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因节假日值班、夜班、急诊出诊、抢救危重病人误时等劳务补助直接列入业务支出。   四、建立创新发展激励性绩效工资项目,推行“一院一品”、自有资金创收,所获纯医疗收入、自主投资盈利部分提取40%列入奖励性绩效工资项目。   五、建立“药占比”和“耗材比”奖罚机制。   六、按比例抽取一定比例的医疗收入和收支结余,建立卫生人才发展基金,用于卫生人才培养、重点学科建设,建立立奖励福利基金,经考核与奖励资金合并使用。   七、加强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助、绩效工资总量挂钩。   此方案旨在通过调整结构、创新机制、强化激励、规范管理,向管理要效益,激活基层,提高基层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益,达到进一步稳定基层卫生人才队伍,推进全县基层医改。(屏南县卫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