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四措施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 成立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参加的专项行动领导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负责全县专项行动的协调、指导工作,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是改进执法方式,强化监管。 按照《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执法检查活动,明确工作任务,落实执法责任,务求取得实效。进一步健全登记注册、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相互衔接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效能。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责令改正、行政处罚及移送司法机关等手段,加强对违法主体及有关人员的事中事后监管,切实解决不执法、乱执法等问题。
三是组织联合执法,联合惩戒。 实行部门联动,加强工作协调,及时沟通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同时,发挥各级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制作用,运用福建省企业监督管理信息抄告平台,及时向有关部门抄告无证无照信息。进一步加大对违法主体的行政处罚和信用约束力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备忘录》相关内容,实施吊销营业执照、吊销注销撤销许可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惩戒措施。落实涉及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违法案件的属地监管责任,形成各部门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组成跨部门执法检查组,统一行动,分工协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四是注重舆论宣传,扩大影响。 抓住春节后大学生求职、农民工集中返城就业的契机,结合开展春风行动等就业援助活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宣传活动,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向社会公布合法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正规机构进行招工、求职或培训。对专项行动期间查处的严重违法案件,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予以曝光。
明溪县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