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四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保障制度
日前,连城县制定全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工作保障制度。
一是严格标准,规范考评。健全完善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程序、考评机制,严格掌握评定标准;加强评审服务队伍建设,严格考评管理,对评审机构实施动态管理,严厉查处弄虚作假、咨询和评审捆绑收费等违法违纪行为;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纵向、横向互联互通。
二是强化管理,动态监管。建立分类监管工作机制,结合日常监管执法、安全检查、安全生产许可等工作,加强对达标等级低和未达标单位的安全监管。及时将新增企事业单位纳入达标创建范围,健全完善应达标单位基础台账;督促达标单位认真开展年度自评,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持续改进安全绩效。
三是强化措施,激励引导。各乡(镇)、县发改、经信、人社、国土、市场监管、消防、总工会、国资委、团县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从经济政策、社会荣誉、监管措施等方面,进一步制订有利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激励约束政策措施,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和企业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相关安全生产许可相结合;加大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支持力度;将企业达标水平作为信贷信用、社会信用、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在项目批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和评先评优、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等资格(荣誉)方面优先支持或推荐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或推荐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申报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福建名牌产品等资格(荣誉),引导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提升工作。
四是强化落实,严格考核。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半年督查和全年考核中,对各乡(镇)、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的“安全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情况一并进行督查、考评、通报、点评。县政府效能、监察部门联合本级政府安办,加强“安全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效能的督查检查,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力、进展缓慢的地区、行业和单位,采取函告、约谈等手段予以告诫,推动工作落实。(连城县安监局 黄煌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