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溪县“四个强化”构建救助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11.05.2017  14:03

  一是强化协同机制。县里建立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制度,多部门联合加强对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分工,制定救助工作方案和预案,以政府落实主体责任、相关职能部门合力开展街面巡查救助、县救助管理站侧重站内救助服务等内容为核心,确立协同机制的模式和具体方案。

  二是强化源头治理。畅通安置渠道,从根本上解决滞留人员问题。对于查明身份信息的流浪乞讨人员,迅速落实属地管理。对接送返乡的流浪乞讨人员,县救助管理站建立专门档案,及时回访督促,加强回归稳固工作。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纳入托底保障范围,并切实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让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三是强化站内照料。加强县救助管理站建设,救助管理站设施独立、功能完备,为流浪乞讨人员建立了固定安置场所。对于在站短期的流浪乞讨人员,在站内开展照料服务,形成“站内照料是常态,站外托养是例外”的工作格局。

  四是强化托养监管。县民政局建立定期检查制度,明确检查周期和检查内容,通过明查暗访、听取各方评价等多种方式,对托养机构服务质量、安全管理等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在日常监督中发现问题的,及时警示托养机构,并要求限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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