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维护一方安宁稳定好公仆——记罗源县司法局松山司法所所长欧俊斌

23.10.2014  22:10
      法制今报10月22日讯 ( 王诗 赖惠玲) 2011年11月,欧俊斌就任罗源县司法局松山司法所所长。几年来,他始终牢记党的宗旨,扎根基层,尽职尽责,无私奉献,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00多件,为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一方平安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危急关头平纠纷     调解工作显威力     2012年1月6日,因某工程取土需要爆破开挖,罗源县松山镇部分村民房屋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200多名村民来到工地现场阻拦施工,要求施工方对其房屋损失给予补偿,双方发生口角争执并逐渐升级。欧俊斌带领司法所工作人员火速赶到现场,只见村民手持锄头、铁锨,群情激愤,如不及时阻止,很容易导致流血事件的发生。     眼看事态一触即发,在这关键时刻,欧俊斌不顾自身安全,勇敢分开两拨人群,并引用相关法律条款摆事实、讲道理,对当事双方进行教育开导,最终使他们认识到鲁莽行事可能会带来严重后果。200多人的村民队伍被劝回,一场风波被平息。随后,欧俊斌经实地了解情况,于2012年1月12日召集了村干部、村民代表、项目组、施工队及有关人员进行协调。经过一整天的反复协调,双方就争议焦点达成了共识,形成了调解协议,最终化解了矛盾。     心系群众情感人     依法办事促和谐     怀着对法律服务工作的热爱,“半路出家”的欧俊斌潜心钻研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法促人,赢得了众多当事人的信任、理解和配合。     2013年4月,松山司法所接到一个当事人的申请,要求调解解除同居关系。欧俊斌随后了解了基本情况:当事人倪某与全某,于2009年底经朋友介绍认识相恋。成为男女朋友后,全某住进倪某家中形成同居关系,同居期间无生育子女。2013年4月由于双方性格不合,提出解除同居关系,同时全某要求倪某支付16万元作为青春补偿费。倪某认为全某狮子大开口,当即予以拒绝,也不同意与全某解除同居关系。     欧俊斌本着劝和不劝离的原则,从俩人的感情基础、分手后可能面临的难题入手,建议双方慎重考虑。但经反复协调,发现双方确无登记结婚的可能,同居关系的存续只会积累不良情绪,欧俊斌确定了以解除同居关系为基点、缩小双方分歧差距为目标的调解方案,决定将俩人分开并单独谈话,从情、理、法三方面进行调解,明确了双方当事人在纠纷中应负的相关责任,引导当事人从法律的角度解决问题,从而使双方签订了协议,自愿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全某也如愿拿到10万元的补偿,避免了双方纠纷的恶化。     维护稳定为己任     务实勤政赢民心     维护社会安定稳定是一项艰苦细致的工作,特别是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就好比医生上手术台,矛盾不化解,纠纷不平息,就不能下火线。为了尽早调处好每一起纠纷,欧俊斌经常加班加点开展工作。     沈海复线高速公路罗源段的建成,大幅减轻了沈海高速的交通压力,成为罗源县通往周边的又一快速通道。然而,重大项目的稳步推进往往伴随着诸多困难与问题。2012年下半年,由于负责沈海复线高速公路罗源段A3标段建设项目重量型车辆在运输通过北山村路段时造成该村6户村民的房屋裂损,受损户集体要求施工单位给予补偿。2013年3月23日,松山司法所召集受损户到村委会协商,但当受损户了解到房屋受损情况评估报告以及赔偿标准后,均对赔偿金感到不满,第一次协商以失败告终。为及时调解好这一纠纷,欧俊斌多次会同有关领导及工作人员进行走访调处,前后20余次到村民家中了解群众意愿,加班做村民的思想工作,以寻求突破。对于个别受损户强硬的态度,欧俊斌并没有气馁,而是不断地对其进行释法,有针对性地对情绪较为激动的农户进行规劝。经过艰难沟通,受损农户最终同意调解,陆续签订了调解协议书。     辛勤的汗水总能浇灌出美丽的鲜花,欧俊斌在平凡的岗位上谱写出了一曲又一曲和谐之歌,续写了一出又一出为民服务的新篇章,得到了当地政府和群众的一致好评。2012年6月,他被中共福州市委授予“2010-2012年全市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光荣称号,2012年12月被评为“2012年度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2013年8月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荣誉称号。     欧俊斌(右二)在调解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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