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县司法局探索法律援助新模式见成效
为切实保障弱势群体能够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县司法局按照“适应新常态、展现新作为”的目标要求,积极探索法律援助工作的新机制、新方法,力促法律援助工作取得新成效,做实做强政府民心工程。2015年以来,全县共办理援助案件685件(其中民事类639件,刑事类46件);共接待来人、来访、来电咨询1900多人次。主要做法是:
一、向上借力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应援尽援工作基础
一是加强法律援助窗口建设。为及时向广大群众和社会组织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咨询,司法局在实行办公室电话咨询的基础上,在司法局大厅设立咨询窗口,打造政务公开大厅法律咨询平台,有力推进了我县法律咨询活动的深入开展。截至目前,共为1000多名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比上年同期增加300多人,增长30%。为进一步扩大办事效率,我县法律援助中心在县行政服务中心增设了法律援助服务窗口,专门聘用了1名法律专业的工作人员,负责窗口的日常接待、案件受理等工作,实现专人、专职负责窗口法律援助申请的接待、受理等工作。二是加强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建设。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加大对法律援助的经费投入,经费保障能力不断加强。今年又联合县财政局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和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提高了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并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调整后为民事、行政及仲裁等案件每件补贴1000-2000元,刑事案件每件补贴1000-2500元;在县外(但仍在龙岩市辖区范围内)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民事、行政及仲裁等案件每件补贴1500-2000元;刑事案件每件补贴1500-2500元;跨龙岩市辖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民事、行政及仲裁等案件每件补贴3000-3500元;刑事案件每件补贴4000-4500元;律师和法律服务人员参与法律援助值班和法律咨询,每人每天补贴100元,极大调动了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满足困难群众的法律需求。三是聘请法律援助工作监督员。我县法律援助中心聘请了5名监督员,有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县检察院等人员组成,不定期视察法律援助工作,推动全县法律援助事业健康发展。
二、向下延伸完善网络机制,畅通应援尽援受援渠道
一是完善法律援助“三级”网络。近年来,我县推动法律援助触角延伸到部门、乡(镇)、村(社区),先后依托3个律师事务所、3个法律服务所设立法律援助办案点、18个乡镇司法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298个村(社区)各确定一名法援联络员,同时在县武装部、县消防大队、县武警中队、县妇联、县信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14个部门陆续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截止目前,基本全县形成了“中心、站、点、维权岗上下贯通,县、乡(镇)、村(社区)三级联动”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极大地方便了偏远地区求援的贫弱群众,大大提高了法律援助在边远农村的知晓率,有效地扩大了法律援助辐射面。二是简化法律援助受理审查程序。实行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人负责整个案件的办理,对符合条件、手续齐全的案件,限当日完成受理、审查、审批、指派工作。对材料不齐全的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立即向当事人解释清楚,不推脱、不扯皮,坚持“马上就办”。对农民工、军人军属、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等有特殊困难的受援对象,简化受理程序、缩短审查时限、优化审批流程,免于经济困难审查,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今年又进一步降低了法律援助门槛,将精准扶贫工作中建档立卡的贫困户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在2020年以前,此类对象申请法律援助可以免予经济困难审查,确实维护好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三是建立与人民调解、司法救助衔接新机制。积极探索非诉法律援助机制。倡导非诉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相结合的多元化援助方式,积极参与“大调解”对接,建立诉前调解机制,减少诉讼,降低维权成本,进一步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在民事法律援助案件中,调解、和解的占结案数58%。同时,完善与公检法的衔接配合机制,保证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促进案件公正审理,我局与县法院、公安局积极协商,在法院、看守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2015年以来来,我们共受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46件,其中法院指派26件,检查院指派案件6件,公安局指派案件3件。
三、向内整合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应援尽援工作流程
一是推行“点援”制度。为满足全县贫困当事人的法律援助需求,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服务水平与办案质量,我县法律援助中心制定《长汀县司法局法律援助点援制度》,即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群众,可以从县法律援助中心提供的15名律师名单中,像选择医生一样,自主选择一名律师为其免费提供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也会根据某些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特殊性为当事人指派合适的律师,该举措大大提高了群众的满意度。二是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在建立案件旁听、回访长效机制的基础上,今年制定了《长汀县司法局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办法》,明确了案件质量评估制度,成立案件质量评审委员会,对已办结的法律援助案件每季度进行一次质量评审,评查结果作为法律援助案件承办机构、承办人员年检注册时确认完成法律援助数量、质量、表彰奖励和发放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的依据之一。三是坚持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对重大疑难案件、群体性案件、影响社会稳定等案件,必须先由法律援助中心及有关法律援助工作站负责人审查,报分管领导核查集体讨论,最后由领导审批,法律援助中心负责实施。该举措使我县的法律援助工作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四是对农民工法律援助进行探索。近年来,我们针对农民工流动性大、仲裁或诉讼成本高、时间长、执行难的现实情况,法律援助机构在工作中结合实际,积极与县劳动部门联系,较多采取调解结案的方式并取得较好的效果。尝试组建了专门的律师志愿团,通过开展专项农民工维权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农民工法律援助的社会效果。
四、向外造势加大推广力度,提升应援尽援社会影响力
县法律援助中心把做好宣传工作作为实现“应援尽援”工作的突破口,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力,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认知度。据统计,2015年以来,共发放各种法律援助资料1万余份,悬挂标语12幅,举办各类法律咨询活动12场次,法律咨询人数5000余人(次),解答法律疑难问题200多件,宣传覆盖面遍及全县各主要村(社区),收到了良好法律援助宣传效果。一是与“节日”宣传相结合。我县法律援助中心将农民工、无业家庭、残疾人、老年人等列为重点法律援助宣传对象,联合有关部门在妇女节、儿童节、助残日、重阳节等特殊节日里主动上门,提供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积极引导群众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二是与“法律六进”相结合。组织法律援助工作者、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农贸市场、企业、工地、学校等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特别是做好辍学、无职业、流浪乞讨青少年、服刑在教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的教育帮助工作,解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政策、法律问题。三是与普法依法治理相结合。将《法律援助条例》等内容列入公职人员学法考试。同时将法律援助宣传工作纳入普法规划,每年的普法宣传月、宣传日都设立专门咨询台,发放《法律援助便民指南》、《一次性告知单》等其它宣传资料,展出法律援助宣传图片,悬挂法律援助宣传横幅,宣传法律援助办案流程,现场提供法律咨询、受理法律援助案件,全面、系统、广泛地向社会各行各业人员宣传法律援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