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司法局“四项”机制提升社矫工作水平
县司法局积极创新监管矫正模式,强化组织工作、规范运作、科学监管和工作保障等四项机制,扎实抓好社区矫正工作的落实。
一是健全社区矫正组织工作机制。成立了社区矫正领导小组,9个乡(镇)司法所建立了社区矫正工作室。建立县级社区矫正中心,中心为县司法局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股级,核定事业编制5名,主任1名。建立完善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每月召开1次公、检、法、司联席会,定期通报分析社区矫正工作形势,并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县、乡(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目标考核。
二是完善社区矫正规范运作机制。建立健全内部运行、监督管理、教育矫治、教育培训、帮困扶助等工作制度。装备了多功能大屏幕定位监控移动管理系统。设置了交付平台,面部指纹考勤机、身高测量尺、扫描仪、照像器材、专用电脑。设有课桌、教学设备和基本的心理分析软件和心理调适设备等。统一了辖区内社区矫正人员按规定准时到县矫正中心先行报到,完成入矫登记。社区矫正对象不批准出境的报备率达100%,不断增强社区矫正执法的严肃性。制作全县解矫人员的档案封皮及编号,全面完成已解矫483人的档案制作与封存,对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档案施行分开管理封存以保护未成年犯罪信息。
三、提高社区矫正科学监管机制。结合省社区矫正管理系统平台,抓矫正网络建设,建立了一套标准化、智能化的高效管理信息系统。全县9个乡(镇)司法所全部启用“人脸识别、指纹签到”考勤机,使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监管更加科学规范。坚持每月抽查和通报定位手机使用情况,今年共抽查1550名,有效遏制不假外出、越权批假、脱漏管等违规现象的发生。认真设置公共电子围栏,进一步完善越界报警等日常管理的提醒功能,使全县社区矫正对象进入无形的“电子围墙”管理。目前全县定位手机配备率达100%,公共电子围栏设置率高达100%。
四、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保障机制。利用新建县局业务用房之机,投入数十万资金建成面积达780多平方米县级社区矫正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设主任1名,由社区矫正科科长兼任,专职副主任1名,工作人员5名,并配备6名心理咨询师,社区矫正执法人员由中心人员和司法所长兼任。聘请9名勇于承担责任、对刑事法律、社会学、心理学知识有一定基础的人充实社区矫正工作。建立了学习培训制度,调动社会力量,聘请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为培训师资人员。县里将社区矫正工作办公经费、业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每年县财政局落实6万元社区矫正专项经费和不等的工作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