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溪县司法局出台“个人品牌调解室”建设实施意见

25.06.2015  09:48

      近日,松溪县司法局出台《关于创建“个人品牌”调解室的实施意见》,在全县开展“个人品牌” 调解室创建活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意见》规定了“个人品牌” 调解室的设置标准。“个人品牌”调解室以品牌人民调解员的名字命名,办公用房面积不少于20㎡,办公设施齐全,调解程序规范。品牌人民调解员除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高威信、高知名度、高公信力外,还必须为所属人民调解委员会首席人民调解员,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从事专职调解工作三年以上,有成功调处复杂疑难矛盾纠纷的经验,为辖区社会稳定工作做出过重大贡献,工作得到当地党委政府的认可。

      《意见》规定了“个人品牌” 调解室的创建流程。“个人品牌”调解室由符合条件的品牌人民调解员个人提出申请,所在调委会推荐,再由县司法局对申请人服务态度、业务水平、工作效果等进行公开集中评议后确定,按照“成熟一个、设立一个”的原则,确保品牌调解室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县司法局每年对已设立的“个人品牌”调解室进行统一审查,实行动态管理。对不能发挥品牌效应的调解室予以摘牌;对那些成绩突出,对维护社会稳定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品牌”调解室适时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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