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司法局“三加强”塑造窗口新形象

12.09.2014  12:22
      一是加强社矫中心窗口建设。加强硬件投入。县社区矫正中心总面积达780㎡,内部设有监控指挥室、交付接收室、教育培训室、心理咨询室、综合办公室、矫正档案室等。同时,配备了监控指挥多功能大屏幕、面部指纹考勤机、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力求打造成集“管理、教育、服务”为一体的矫正监控中心。加强人才引进。实行引入检察官机制,在综合室加挂驻矫检察室,派出专人驻矫检察室。心理咨询室配备了2名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同时积极面向社会招收心理咨询专业志愿者,鼓励全县司法行政干部参加国家级心理咨询师考试,今年县局有3名干部参加了国家级心理咨询师考试。加强制度建设。中心成立后,县局积极加强制度建设,制定了《宣告制度》、《社区服务(公益劳动)制度》、《教育培训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心理矫正制度》、教育培训中心教学计划》等制度,全面实现了中心各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二是加强公证服务窗口建设。办公场所建设标准化。县局根据《福建省公证窗口规范化建设标准》对县公证处进行全面装修装饰,于9月1日正式投入使用。装修后现有办公面积达310㎡,共投入10余万元,设有办证大厅、公证员室、综合室等。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化。配备了全省统一司法专线网络系统,进一步完善了公证信息化建设,并在户外和室内张贴公证徽章、公证机构名称等形象标识,且设置了引导牌和办理业务流程图,方便群众办理相关手续。管理制度建设标准化。认真执行文明办证规定、遵守公证员执业道德基本准则,修订完善了《公证员职业纪律》《财务管理制度》等制度,加强公证人员保密意识培训,落实日常管理制度,摆放桌牌,实行挂牌上岗,有效推进公证管理制度落实。

  三是加强基层服务窗口建设。规范办公场所。全县9个乡(镇)已全部完成办公场所标准化,各基层司法所总面积均达180㎡以上,设立了所长室、调解室、法律援助室、法律咨询室、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室等。统一上墙制度。由县局统一为全县9个乡(镇)司法所制定了人民调委会、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制宣传、法律服务等各项制度牌子上墙,进一步规范司法所办事流程。完善便民服务。将法律援助室、人民调解室、法律咨询室设在沿街位置,作为基层司法所接待群众的第一站点,方便群众办事,进一步落实惠民利民便民政策。在窗口设立监督台,并公布了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基层所服务于民的司法行政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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