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司法局“三加强”塑造窗口新形象
12.09.2014 12:22
本文来源: 司法厅
二是加强公证服务窗口建设。办公场所建设标准化。县局根据《福建省公证窗口规范化建设标准》对县公证处进行全面装修装饰,于9月1日正式投入使用。装修后现有办公面积达310㎡,共投入10余万元,设有办证大厅、公证员室、综合室等。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化。配备了全省统一司法专线网络系统,进一步完善了公证信息化建设,并在户外和室内张贴公证徽章、公证机构名称等形象标识,且设置了引导牌和办理业务流程图,方便群众办理相关手续。管理制度建设标准化。认真执行文明办证规定、遵守公证员执业道德基本准则,修订完善了《公证员职业纪律》《财务管理制度》等制度,加强公证人员保密意识培训,落实日常管理制度,摆放桌牌,实行挂牌上岗,有效推进公证管理制度落实。
三是加强基层服务窗口建设。规范办公场所。全县9个乡(镇)已全部完成办公场所标准化,各基层司法所总面积均达180㎡以上,设立了所长室、调解室、法律援助室、法律咨询室、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室等。统一上墙制度。由县局统一为全县9个乡(镇)司法所制定了人民调委会、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制宣传、法律服务等各项制度牌子上墙,进一步规范司法所办事流程。完善便民服务。将法律援助室、人民调解室、法律咨询室设在沿街位置,作为基层司法所接待群众的第一站点,方便群众办事,进一步落实惠民利民便民政策。在窗口设立监督台,并公布了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基层所服务于民的司法行政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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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2014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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