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危化品企业实行安全生产约谈制度

22.10.2015  10:48
         近日,宁化县安委会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提高生产安全事故防范能力,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的安全管理职责,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实行问责谈话并进行处理。

      约谈对象:一是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履行职责,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二是企业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管理人员不作为的;三是被上级监管部门通报的企业;四是存在事故隐患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整改治理,或整改治理不彻底的。

      处理方式:一是责令作出限期整改书面承诺;二是责令向县安全监管部门作出书面检查;三是通报批评。

      制度规定,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不认真落实约谈要求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被约谈人的责任。对一年内被约谈两次以上的,必须停产停业整顿。县安监部门要将不履行约谈义务的企业存档备案,视情节严重程度,将该企业列入黑名单,直至关闭。(宁化县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