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出台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新标准

15.01.2016  14:04

      近日,将乐县司法局、县财政局根据《法律援助条例》和《福建省法律援助条例》的有关规定,并参照《福建省省级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联合印发了《将乐县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

  该《标准》规定:民事、行政、仲裁案件每件补贴1200-2000元,刑事案件每件补贴600-2500元;非诉讼调解法律援助案件每件补贴400-1000元;律师和法律服务人员参与法律援助值班、法律咨询及其他法律援助活动的,每人每日补贴100元。

  同时,《标准》还规定,法律援助人员在承办案件过程中,需到县外范围开庭、会见的,根据法院的《出庭通知书》、律师的会见笔录按照公务员出差标准报销差旅费;根据案情需要,须专程到本县以外的地区调查取证的,应先报县司法局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可按照公务员出差标准报销差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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