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农业局加强灾后动物防疫工作

15.07.2016  18:06

一是扎实做好灾后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要求各乡镇务必加强巡查,对辖区低洼地带、江河两岸和倒塌畜禽舍等场所的排查,不留死角,发现死亡畜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等有关规定,做好无害化处理和消毒工作,防止病菌滋生扩散。

二是加强消毒灭源,防止病原传播。要求各乡镇将灾后消毒灭源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灾后消毒要集中人力、物力,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切实消灭病原、有效阻断疫病传播途径;要合理分配灾后消毒物资,优先保障重点场所消毒灭源需要;要督促受灾区域所有畜禽养殖场(户),全面彻底做好2次以上的圈舍及环境消毒工作。畜禽屠宰场、动物交易市场等重点防疫场所也要集中组织灾后消毒灭源。各乡镇要认真做好洪涝灾害消毒灭源工作开展情况统计工作,并及时上报。

三是强化灾后免疫,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要求各乡镇切实做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工作,对新补栏畜禽和经免疫抗体检测不达标畜禽要及时进行补免,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构筑坚固的免疫屏障,提高畜禽机体抗病能力。同时还要加强布病、结核病及猪链球菌病等人畜共患病及常见病的防控,要提高广大养殖户的防护意识和能力,切实保障灾后畜禽养殖安全。

四是强化疫情监测与应急处置,及时排除疫情隐患。要求各乡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充分发挥动物防疫员和动物疫情测报员的作用,切实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等动物疫病的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及时发现问题,随时排除疫情隐患。对重点养殖区域、养殖场和养殖大户要固定专人进行监控,一旦发生动物疫情,要及时上报并规范处置、消除隐患,确保动物有病不扩散、有疫不蔓延。

五是强化检疫监督,严防病死畜禽流入市场。要求动物卫生监督所切实履行检疫监督职责,加强巡查力度,督促各养殖场、屠宰场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严格执法,严厉打击收购、加工、运输及经营病死及死因不明畜禽的违法行为,确保病死畜禽不出场,规范处理。